職業性光敏皮炎

職業性光敏皮炎是指職業活動中接觸光敏物質並受日光(紫外線)照射所致皮膚炎症性疾病,又稱職業性光接觸性皮炎,是職業性皮膚病的一種。主要表現為丘疹、紅斑、水皰、潰瘍等皮損,可伴有瘙癢或灼痛等症狀。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皮膚科
  • 常見病因:接觸光敏物質並受日光(紫外線)照射所致
  • 常見症狀:皮膚炎症、紅斑等
  • 傳染性:無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治療,預後,預防,

病因

1.職業性光毒性接觸性皮炎
是被光激活的光敏物質的直接作用所致,其發病機理沒有免疫過程,首次接觸光敏物質並受到日光(紫外線)照射即可發病。
2.職業性光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是T細胞介導的遲髮型變態反應,被光激活的光敏物質(光半抗原)與載體結合形成完全抗原後引起Ⅳ型變態反應,因此發病有一定的潛伏期,並且在同樣條件下只有少數人發病。

臨床表現

1.職業性光毒性接觸性皮炎
多發於夏季,皮損只發生於暴露部位,有明顯的光照界限,一般在接觸光敏物質及照光後數分鐘到幾小時後,呈急性炎症。輕者局部皮膚出現紅斑、水腫伴有燒灼感;重者可在紅斑、水腫的基礎上出現水皰,皰破後潰瘍、結痂。常伴有眼結膜炎及全身症狀。皮炎愈後留有瀰漫性色素沉著是光毒性皮炎的特點之一。
2.職業性光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表現與一般變應性皮炎或急性濕疹無異,即在紅腫的基礎上出現針頭大小的密集丘疹、水皰,嚴重者可伴有少量滲出。自覺瘙癢,亦可伴灼痛。病程往往較光毒性皮炎長,一般不伴有全身症狀,愈後不留色素沉著,如果不停止接觸可反覆發病長期不愈。

檢查

1.體格檢查
可見紅斑、丘疹、水皰等皮疹。
2.實驗室檢查
血常規:嗜酸性粒細胞比例上升時說明存在過敏反應,應積極尋找變應原。
3.光斑貼試驗
出現陽性說明此物質為光變應原。

診斷

有明確的職業接觸史、發病前有日光(紫外線)照射史,有紅斑、丘疹、水皰等臨床表現,可伴有灼痛或瘙癢等症狀,參考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和同工種發病情況,結合皮膚光斑貼試驗結果陽性,並排除其他非職業性因素引起的皮膚病,可做出診斷。

鑑別診斷

1.急性濕疹
本病病因複雜,不易發現,皮損無固定部位,但對稱分布,皮疹呈多形性,境界不清楚,病程長時易轉為慢性。
2.丹毒
皮損顏色鮮紅,境界邊緣清楚,無接觸史,局部觸痛明顯,伴有畏寒發熱、頭痛、噁心等全身症狀,血常規見白細胞常增高。

治療

1.一般治療
發病後及時清除皮膚上殘留的光敏物,避免接觸光敏物質及日光(紫外線)照射,根據病情對症治療。
2.藥物治療
(1)全身治療:以止癢、脫敏為主,內服抗組胺藥物、維生素C,靜脈注射葡萄糖酸鈣溶液;對重症的患者可短期套用糖皮質激素口服或靜脈給藥;有並發感染者則加用抗生素類藥物。
(2)局部藥物:根據皮損炎症情況,選擇適當的劑型和藥物。輕度紅腫、丘疹、水皰而無滲液時用爐甘石洗劑,可加適量苯酚、樟腦或薄荷腦以止癢,急性皮炎而有明顯滲液時可用硼酸溶液;急性皮炎紅腫、水皰、滲液不多時可外用氧化鋅油,有感染時可加新黴素或莫匹
羅星;當皮炎至亞急性階段,則可用糠餾油、魚石脂或其他焦餾油類的乳劑或糊劑,還可套用各種糖皮質激素霜劑抗炎治療。

預後

嚴重的職業性光毒性接觸性皮炎治癒後,改善勞動條件和加強個人防護或避免在日光(紫外線)下操作,可從事原工作;嚴重的職業性光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反覆發作者,可調換工種。

預防

避免接觸光敏物質及長時間接受日光照射,如需室外作業需做好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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