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調查

職位調查是指詳細地收集和研究各行政機關現有全部職位的有關資料並以此作為劃分職位類別和職位等級的依據的活動。職位調查的內容以能適應職位分類的需要為標準,包括:(1)各種職位的工作性質、數量、時間、責任大小、工作條件和環境以及所需資格;(2)職位所屬機關的情況;(3)其它有關情況。職位調査的方法有:(1)書面調查法;(2)直接面談法;(3)實際觀察法;(4)會議法;(5) 綜合併用法。

在對行政機關的全部工作進行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把行政職位按公務的性質、技術的難易、責任的輕重和需要的資格進行綜合分類並建立職位體系。對於擔任同類職位的公務員在考試、任用、考績、薪俸及其它人事管理方面適用相同的標準。包括四個基本因素:(1)職位。分配給單個舍務員的全部工作及其權力責任的總稱;(2)職系。工作性質相同而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不同的職位系列;(3)職級。同一職系中根據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劃分的職位等級;(4)職等。把所有職位按照基本報酬的高低所劃分的職位等級。職位分類具有因事設職、按職擇人、職權責統一以及同工同酬等特點,是現代公務員管理的基礎。於20世紀初首創於美國,後在西方國家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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