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反托拉斯政策:競爭法律及其實踐

聯邦反托拉斯政策:競爭法律及其實踐

《聯邦反托拉斯政策競爭法律及其實踐》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赫伯特·霍溫坎普。本書強調法學分析與經濟學分析的結合,同時立足於立法與判例法,在學術探討和保障法律確定性方面,具有同等深刻的價值。

基本介紹

  • 書名:聯邦反托拉斯政策:競爭法律及其實踐
  • 作者:(美)赫伯特·霍溫坎普 
  • 譯者許光耀江山王晨
  • ISBN:9787511801548
  • 類別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 頁數:956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12-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聯邦反托拉斯政策:競爭法律及其實踐(第3版)》對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進行了全景式的介紹,完整展示了其理論體系,並對各種實務問題從原理卜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 《聯邦反托拉斯政策:競爭法律及其實踐(第3版)》對於中國反壟斷法研究和實務工作具有重要的參照意義。

作者簡介

赫伯特·霍溫坎普,當前美國最有影響的反壟斷法學者。德克薩斯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加利福尼亞大學法學教授,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員,1986年至今任衣阿華大學法學教授。現為美國藝術與科學學會會員。2008年獲得美國法務部頒發的“John Sherman”獎。寫作反托拉斯法著作近二十部,各種論文一百三十餘篇。
譯者簡介:
許光耀,江蘇徐州市人,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於英國Aber伯v大學、BristoI大學訪問。代表性著作為《歐共體競爭立法》(2006)、《歐共體競爭法通論》(2006)、《歐共體競爭法經典判例研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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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作者序言
Westlaw序言
第一編 基礎:政策和衡量方法
第一章 反托拉斯基礎經濟學
第二章 反托拉斯政策的歷史和理念
第三章 市場力量和市場界定
第二編 反托拉斯實體法
第四章 關於通謀和寡頭壟斷的反托拉斯政策
第五章 競爭者組成的企業聯營(jointventure)、一致拒絕、專利許可和合理規則
第六章 排擠性的行為和支配企業:關於壟斷化和企圖壟斷的基本理論
第七章 壟斷案件與企圖壟斷案件中的排擠性行為
第八章 掠奪性定價以及其他排擠性行為
第九章 縱向-體化和縱向合併
第十章 搭售,互惠,排他性交易和特許契約
第十一章 對銷售施加的品牌內部限制
第十二章 競爭者之間的合併
第十三章 混合合併
第十四章 價格歧視和《羅賓遜-帕特量法》
第三編 作為管制制度的反托拉斯
第十五章 聯邦反托拉斯法的政府實施
第十六章 私人實施
第十七章 損害賠償
第十八章 反托拉斯和民主政府過程
第十九章 反托拉斯和聯邦管制政策
第二十章 反托拉斯聯邦主義和“州行為”原則
第二十一章 聯邦反托拉斯法的範圍
附錄:反托拉斯法研究
案例目錄
立法目錄
索引
譯者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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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承蒙許光耀教授承擔對拙著《聯邦反托拉斯法:競爭法律及其實踐》一書的翻譯,我感到無比感激與榮幸。儘管本書主要是關注美國的反托拉斯法,但其所呈示的問題卻具有國際性,但願書中所提出的解決方法也能如此。當今的競爭政策非常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而各國法律的協調幾乎與實體規則的正確性同樣重要。由於中國正在著手對其自己的反壟斷傳統進行發展,我希望我所寫過的書——其所反映的是美國的更為成熟的制度——能對此有所助益。對於美國歷史上所犯過的一些錯誤,中國或許能夠避免。
美國反托拉斯實施機制有一個特點可能值得中國讀者注意。在美國,約有90%的反托拉斯指控是私人原告為了獲得三倍賠償而提起的。這些案件是在一般法院提起的,審理案件的法官一般並不是反托拉斯法專家,而事實的認定一般也是由非專業人士組成的陪審團來做出。本書中關於反托拉斯實施適用的許多考慮是基於這種基本制度而寫的。對於更具專業性的事實認定製度和程式制度來說,這些考慮可能就不是那么具有針對性了。究竟是不是這樣,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這樣,敬請讀者評判。
自本書的英文版於2005年面世以來,反托拉斯領域發牛了幾項新的進展。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可能是行政實施方面的變化,其造成的結果如何還需要拭目以待。2009年貝拉克·歐巴馬就任美國總統後,一個幾乎緊接著發生的後果是美國法務部(包括其反托拉斯局)的理念發生變化。因此我們可以預期,反托拉斯的很多領域會變得更具進取性,尤其是合併法領域,以及關於壟斷化(支配地位濫用)的法律。這些進展尚有待進一步展開,但在我看來,以後無疑會發生巨大的變化。當然,在我們的制度中,對反托拉斯判決進行最終審查的許可權屬於受到終身任命的聯邦法官們。因此,法院的變化會來得遲一些,但在行政執法機構的實施層面上,無疑很快就可能發生變化。
2005年以來反托拉斯法上發生的進展中,大多數最好稱為是技術性的,而不是全面的變化。喬治·W.布希任期內(2001-2009)的合併政策對合併十分寬容,即使是對高度集中的市場上的合併也是如此。人們可以預見,以後將會採用更加干預主義的政策。在布希任期內,沒有提起過任何壟斷化案件(即支配地位濫用行為案件),但歐巴馬政府則承諾會這么做。布希政府期間對國內的和國際的卡特爾的規制比較積極,歐巴馬政府當然至少會同樣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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