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發行幣指兩國(地區)聯合發行的硬幣,具有法定貨幣性質。該術語專指由兩個國家或地區通過協定共同發行的特定硬幣類型。
聯合發行幣通常具有兩國共同認可的設計元素,如1801-1802年丹麥什勒斯維希州與德國霍爾斯坦州聯合發行的2½先令銀幣,即為該形式的早期案例。此類硬幣的發行常與特定歷史背景相關,例如上述案例發生於什勒斯維希與霍爾斯坦地區暫時歸屬丹麥期間。
1920年後,原聯合發行主體什勒斯維希州與霍爾斯坦州的行政歸屬發生變化,分別劃歸丹麥及德國管轄,該聯合發行體系隨之終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發行幣
- 釋義:兩國聯合發行的硬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