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8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84號決議》是2011年6月9日安全理事會第6552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84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84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11年6月9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的有關決議,包括第1696(2006)號、第1737(2006)號、第1747(2007)號、第1803(2008)號、第1835(2008)號、第1887(2009)號和第1929(2010)號決議以及2006年3月29日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06/15),並重申其中的規定,
回顧依照第1929(2010)號決議第29段設立一個專家小組,在委員會領導下執行該段規定的任務,
回顧秘書長依照第1929(2010)號決議第29段任命的專家小組2011年2月9日的臨時報告和2011年5月7日的最後報告,
回顧安全理事會制裁的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的報告(S/2006/997)中的制裁監測機制報告的方法標準,
就此指出,按照專家小組的任務規定提供可信、基於事實的獨立評估、分析和建議非常重要,
認定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繼續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條採取行動,
1. 決定把第1929(2010)號決議第29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期限延至2012年6月9日,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請專家小組最遲於2011年11月9日向委員會提出其中期工作報告,又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最遲於2011年12月9日向安理會提交其中期報告,還請專家小組最遲在其任務結束前30天向委員會提交附有結論和建議的最後報告,並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在其任期結束時向安理會提交其最後報告;
3. 請專家小組最遲在獲得任命後3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預定工作方案,鼓勵委員會定期討論這一工作方案,並請專家小組向委員會提交對工作方案的任何修訂;
4. 敦促所有國家、有關聯合國機構和其他有關方面與第1737(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特別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737(2006)號、第1747(2007)號、第1803(2008)號和第1929(2010)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有 14 票贊成、1 票棄權(黎巴嫩),決議草案獲得通過,成為第1984(201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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