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工作組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工作組2013年03月14日正式成立,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王民當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說,可持續發展目標工作組應為聯合國發展議程及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作出積極貢獻,並以里約原則為指導原則,圍繞發展主題確定優先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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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第67屆聯大當天舉行可持續發展目標工作組首次會議。王民在代表中國、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發言時說,可持續發展目標工作組的成立是落實“里約+20”峰會成果的重要進展,它不僅事關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也與2015年後發展議程密切相關,對未來國際發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原則

可持續發展目標應以里約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指導,建立在千年發展目標的基礎上,以相關成果檔案確立的優先領域為參照,確保經濟、社會、環境三大支柱平衡。同時,可持續發展目標應緊緊圍繞可持續發展的主題確定優先領域,避免涉及偏離發展主題的內容。
在有關工作組政府間進程方面,王民指出,工作組應是“包容、透明的政府間進程”,應以工作組成員協商一致為工作原則,工作組最終報告也應全面、平衡反映工作組成員意見。他還說,報告提交第68屆聯大後僅作為制定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參考,最終可持續發展目標應由成員國在聯大通過政府間磋商進程確定。
中國、印尼、哈薩克斯坦均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目標進程,將積極建設性地參與工作組工作,並願與各方一道,為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可持續發展目標不懈努力,為推動全球早日實現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聯大2012年7月決定成立可持續發展目標工作組,以回響各國在此前舉行的“里約+20”峰會成果檔案中的建議。該工作組由包括中國在內的30個國家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就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制定工作向國際社會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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