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

翻案

翻案,指推翻已判決的罪案;推翻前人的定論。

見清·趙翼 《客有談故相事者漫記》詩:“蓋棺論定無翻案,當軸權移有轉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翻案
  • 外文名:reverse a verdict
  • 拼音:fān àn 
  • 注音:ㄈㄢ ㄢˋ
基本解釋,引證引解,法律引用,

基本解釋

(1) [reverse a sentence]∶推翻原來的判決、供詞,泛指推翻原來的處分、評價等。
(2) [reverse earlier decision;revoke a decision]∶推翻前人的論斷,另立新說。

引證引解

1、推翻已定的成案。
清·孔尚任桃花扇·草檄》:“朝廷上,用逆臣,公然棄妃囚嗣君。報讐翻案紛紛,正士皆逃遁。”
2、泛指推翻原來的評價、結論、處分等。
①清·葉廷琯《吹網錄·元祐黨籍碑融縣重刻本》:“梁勒碑而止為珪一人翻案,何以解於其餘諸名德乎?”
劉掞藜《討論古史再質顧先生》:“這種翻案的議論,這種懷疑的精神,很有影響於我國的人心和史界。”
郭沫若反正前後》第二篇一:“事實是這樣,這並不是我們目前想有意阿諛,或有意翻案。”
浩然艷陽天》第一二三章:“同志們意見大了,連炊事員、電話員對你都有了意見。你要讓同志們替你的處分翻案?”
3、指詩文中對前人成句或原意反而為之。
①宋·楊萬里誠齋詩話》:“ 杜詩云:‘忽憶往時秋井塌,古人白骨生蒼苔,如何不飲令心哀。’ 東坡云:‘何須更待秋井塌,見人白骨方銜杯。’此皆翻案法也。”
②明·謝榛四溟詩話》卷二:“《家語》曰:‘水至清則無魚。’ 杜子美 曰:‘水清反多魚。’翻案《家語》更有味。”
③清·袁枚隨園詩話》卷二:“詩貴翻案。”

法律引用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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