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
2014年12月12日
習水縣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
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旅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的旅遊工作職責整合劃入縣旅遊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推進旅遊休閒體系建設;加強區域旅遊合作,組織指導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促進旅遊業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結合,推動旅遊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旅遊產業改革發展。
(二)負責全縣旅遊規劃的管理、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旅遊發展規劃、區域性旅遊發展規劃和全縣旅遊專項規劃的編制、監督執行和效果評估;組織協調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加強對資源保護和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編制;參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利用公共資源進行景區開發、項目建設的規劃設計審查;協調有關部門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旅遊發展的銜接。
(三)協調完善旅遊公共服務,依法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權利;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旅遊公共和信息平台,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諮詢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設定旅遊諮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定旅遊指示標識;協調有關部門設立旅遊客運專線或旅客中轉站,為旅遊者在城市及周邊旅遊提供服務。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旅遊形象推廣戰略,建立旅遊形象推廣機構和網路,開展旅遊國內、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賽事、會展等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旅遊商品開發和生產。
(五)負責旅行社的設立審批和經營業務審核;負責依法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參與景區主管部門對景區開放必備條件的審核;參與有關部門對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經營許可審核;協調景區主管部門核定景區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遊者流量控制方案;協助景區主管部門、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對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確保全全。
(七)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旅遊經營進行綜合管理;負責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按許可權對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星級溫泉創建進行指導和質量評定;制定旅遊業發展的地方標準並協調組織實施;牽頭建立旅遊市場綜合管理機制、旅遊市場聯合執法機制、旅遊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旅遊市場管理效率和質量;參與旅遊客運汽車、遊船等旅遊交通工具的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督;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八)負責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產業統計、分析及旅遊經濟信息發布;負責組織推進全縣旅遊信息化建設;承擔假日旅遊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或協調有關部門根據旅遊活動的風險程度,對旅行社、住宿、旅遊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等經營者實施責任保險制度。
(九)負責制定全縣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重要事項督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檔案、後勤、接待及資產管理工作;牽頭完成建議、提案處理工作;制定全縣旅遊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組織全縣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承擔目標考核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旅遊規劃發展股
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擬定全縣旅遊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的規劃開發建設;申報、初評和指導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負責旅遊項目庫的建設和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檢查;負責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擬定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宣傳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習水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實施縣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客源市場信息調研及對策研究。負責與海內外旅遊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及日常外事聯絡工作。向上申報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並進行業務指導,申報、審批和指導旅遊賓館的星級評定。
(三)旅遊質量規範股
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法》等法律法規,負責調查處理旅遊領域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保護合法經營,嚴格依法行政;承擔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擬定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組織指導旅遊責任保險、旅遊商品的生產和行銷,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優秀旅遊城市(鎮)的工作;負責旅遊統計體系的建立,監測旅遊產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旅遊產業、假日旅遊統計和數據分析工作;負責旅遊抽樣調查工作;負責旅遊企業財務報表審核、分析工作;負責定期發布旅遊經濟運行情況;指導縣級旅遊產業統計和數據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成縣級旅遊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申報、使用和監管工作;參與國家、省級涉旅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使用和管理其他涉旅資金。
四、人員編制
縣旅遊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將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習水縣新聞出版局、習水縣著作權局)所屬事業單位習水縣旅遊管理服務中心成建制劃入習水縣旅遊局。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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