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辦法

《義烏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辦法》是義烏市為了強化“居民”和“居住”理念、淡化“戶籍”和“暫住”概念、促進社會和諧、創新服務管理內容、實現服務與管理並重製定的辦法。

昨日,市委宣傳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等部門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為4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義烏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詳細政策解讀。  據了解,我市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過反覆調研和多次討論,並結合各方面意見和義烏實際,制定了該《辦法》。《辦法》分總則、居住登記、居住證的申領和發放、政策待遇、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1條45款,對《條例》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重點對我市《浙江省居住證》的申領對象、條件、程式和持有居住證可享受的政策待遇進行了明確。 市流管局主要負責人說,該《辦法》的實施,創新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理念,用居住證代替原有的暫住證,強化了“居民”和“居住”理念,淡化了“戶籍”和“暫住”概念,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創新了服務管理內容,改變了傳統的暫住證強調治安管理的出發點,實現服務與管理並重;創新了服務管理機制,有利於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形成齊抓共管、溝通協作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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