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集行為

群集行為是以大群或特大群為主,是一種無組織、無領導,通常不受正常社會規範約束的共同的集體衝動行為,一般沒有十分明確的目標和行動計畫,但參與其中的人具有共同的態度,並表現出類似的行為傾向。群集行為具有自發性、突發性、狂熱性、非結構性、暫時性和非個性化等特點。主要形式有:騷亂、暴動、狂歡、恐慌等,其它如搶購、擠兌、圍觀、球迷鬧事等也可歸人群集行為一類。災變事件、社會生活和商業活動中的群集行為經常會產生消極或有害的影響。

具有同一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背景的群體,如同一黨派、宗教、種姓、家族以及同鄉等,在一定條件下,即使表面上呈現為無組織狀況,也具有潛在的有組織傾向。一旦組成特大群體,往往目的性和指向性明確,其活動和反應因相互支持或“匿名”傾向(即非個性化,誰也不認識誰,因而無所顧忌)顯得更加強烈。對活動群體的分析有時可能涉及到深層次的社會文化背景,不了解這種背景,就不可能理解外部空間中發生的某些活動(如百萬人大遊行、西班牙鬥牛、日本祈園祭、美國花車遊行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