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巴運河新條約

美巴運河新條約,國際約章。1977年9月7日美國和巴拿馬在華盛頓簽訂的有關巴拿馬運河的一個新條約。也稱“巴拿馬運河條約”。其主要內容為:規定新條約生效後應取代1903年《美巴條約》以及有關的一切修正案;廢除原運河區,並將運河區的70%移交給巴拿馬接管,其餘30%的運河區由美國繼續管理至1999年底結束;在運河區升起巴拿馬國旗;巴拿馬運河的管理由一個美國機構——“巴拿馬運河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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