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巴條約

美巴條約

巴拿馬美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之一,1903年巴拿馬為從哥倫比亞獨立並取得美國在外交、軍事、經濟上的幫助而簽訂。條約規定巴拿馬以1000萬美元的價格向美國出讓巴拿馬運河的主權,以及運河兩側各8公里,面積1673平方公里的土地以並轉交給美國永久使用。

基本介紹

自條約簽訂後巴拿馬地區的國民一直在反對這個條約,最終於1977年巴美協商宣布簽訂《巴拿馬運河新條約》,宣布1999年12月31日中午向巴拿馬政府交還運河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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