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衛生局

貫徹執行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根據我縣實際情況擬訂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技術規範;安排部署衛生工作並進行督促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姑縣衛生局
  • 地點:美姑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醫學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服務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保健食品、化妝品及藥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藥品安全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管職責;
(六)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陽光採購”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重點疾病和愛滋病防治工作職責;
(八)加強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總結和推廣衛生工作經驗,協調發展全縣衛生事業;負責職權範圍內全縣衛生系統的人事調配和部門內管理員的推薦工作。
(二)貫徹預防為主,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訂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和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婦幼衛生、農村衛生、社會衛生工作;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四)監督管理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學校、社會公共衛生。
(五)根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全縣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執業道德規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作風建設,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
(六)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縣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措施,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陽光採購”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的監督管理。
(七)開展疾病防治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發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重點疾病的監督、監測及醫療衛生的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擬訂全縣醫療科研規劃、計畫,指導科技成果的套用。擬訂全縣衛生人才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擬訂全縣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加強行業作風建設。
(九)擬訂全縣婦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監督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專項技術的貫徹實施。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我縣中醫藥事業。
(十一)負責全縣衛生事業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對醫療衛生收入標準實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有關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外援工作;負責上級重要領導、重要外賓來美姑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和縣政府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縣及直屬單位的衛生工作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信息化建設;督促、催辦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宜的落實;負責全縣發展民族衛生事業的政策建議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報批;負責全縣衛生工作計畫、總結、信息、簡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宣傳、史志、年鑑、信訪及機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人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負責衛生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及人事調配,幹部任免考核、機構編制、人才檔案管理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負責衛生系統全縣性表彰工作;負責離退休巨觀管理。
(二)計畫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評估,根據醫療衛生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醫療衛生單位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各醫療衛生單位經費預算、決算和財會制度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信息、醫療設備裝備、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管理;負責衛生統計和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項目、國家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衛生建設項目計畫、方案的擬訂、實施及考核驗收;負責全縣醫療貸款項目、合作項目的經費管理和債務償還,並通過多種渠道為衛生部門引進外資;負責固定資產和公有財產的管理,後勤保障、工作福利等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
擬訂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療護理人員執業標準、職業道德規範,醫療技術、護理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定工作,辦理規定範圍內的執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執業準入;監督管理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負責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及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品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標準化、規範化分級管理工作的計畫、指導和評審;協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及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對重大突發事件、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緊急醫療救護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老幹部醫療保健及健康體檢工作;負責核實衛生許可證和重大衛生行政處罰;負責衛生外事及衛生工作者協會、醫學分會、學會日常事務;擬訂全縣醫療衛生科研規劃、計畫組織開展醫療衛生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評審與鑑定,新技術開發套用與學術交流,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研究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衛生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崗位培訓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應急工作日常事務。負責全縣中醫行業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協調發展全縣民族醫藥事業;擬訂全縣中醫事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認可中藥人員從業資格,審批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放射衛生許可證;擬訂全縣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規劃及農村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指導、監管;組織實施“九大公共衛生”免費服務項目;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陽光採購的監管及藥品配送;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管理本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完成本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股。
擬訂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範;負責組織衛生執法檢查並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管理條例、愛滋病防治條例、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負責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滅菌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和寄生蟲病防治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和組織防疫人員對重大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隊伍管理;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體制建設。監督縣衛生執法大隊審批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衛生法律法規培訓;監督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人民醫院開展從業人員體檢。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負責農村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技術指導與巨觀管理,組織實施村衛生員、村接生員培訓教育;制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實施監督;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負責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婦幼衛生項目和全縣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縣政府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承辦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擬訂全縣地方病防治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地方病防治業務技術指導和巨觀管理;協商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擬定全縣地方病防治經費、物資、藥械等分配方案。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兼美姑縣重點疾病防治局局長),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縣衛生局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3.縣衛生局配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縣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人員編制

美姑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兼美姑縣重點疾病防治局局長),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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