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法301條款案

美國貿易法301條款案是美國依據任何貿易協定的權利正在受到否定”或“(B)外國政府的法律、政策或做法。

簡介,適用範圍,

簡介

第301節(a)適用的情況是,“美國貿易代表(USTR)根據第304節(a)確定,(A)美國依據任何貿易協定的權利正在受到否定”或“(B)外國政府的法律、政策或做法-(i)違反了任何貿易協定的規定,或者否定了美國依該協定所享有的利益,或者(b)是不正當的,並且給美國商業造成了負擔或限制。”如果存在這些情況,USTR就應根據總統的具體指令,採取該法授權的行動,以實施美國的權利,或消除外國政府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所採取的行動是為了影響該外國的貨物或服務,並在價值上相當於美國商業所受限制的水平。

適用範圍

第301節(c)授權USTR“中止、撤回或阻止適用貿易協定減讓的利益”,或者“在USTR認為適當的時間內,對該外國的貨物徵收關稅或實施其他進口限制,以及對其服務徵收費用或實施限制”。如果該外國的做法不符合普惠制等法定免稅標準,則USTR也有權撤回、限制或中止該待遇。此外,美國可以與有關國家簽訂有約束力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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