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階層

美國社會階層一直有著很大的爭議,而對於階層的定義也有許多不同的觀點。許多美國民眾認為可分成三個階層,分別是“富裕”、“中產階級”和“貧窮”。其他許多更複雜的社會階層模型將分類擴展為十數種等級 ;而也有觀點否認美國存在社會階層之分。大部分的定義是依據財富收入教育水平職業類別,以及是否參與特定的次文化或社交圈來區分一個人所的社會階層。

社會學家丹尼斯·蓋伯特(Dennis Gilbert)、威廉·湯瑪森(William Thompson)、喬瑟夫·希吉(Joseph Hickey)和詹姆士·漢斯林(James Henslin)提出一套分為六個社會階層的系統。這些階層模型包括上層階級,由富裕且有權勢的人組成、上層中產階級,由受過高等教育且薪資優渥的專業人士組成、下層中產階級,由受過大學教育的專業業務員以及辦公室助理組成、勞動階級,由工作內容大多是重複規律的藍領階級職員組成;最後是較低的階層,再分為勞動貧窮階級和下層階級(under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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