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土地制度

美國土地制度

美國國土面積中私人所有的土地占58%,主要分布在東部;聯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占32%,主要分布在西部;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占10%。土地以私有制為主,國有土地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美國有全世界最自由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權分為地下權(包括地下資源開採權)、地面權和地上空間權(包括建築物大小、形狀等),這三部分權益可以分別轉讓,政府無權任意徵用與拆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土地制度
  • 外文名:American land system
美國現行土地制度
(1)現行土地所有制。美國是現代資本主義的典型,但其土地並非全部私有。美國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規定不同於同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歐洲國家。目前在美國,土地所有者擁有地下的一切財富,可以自由開採地下資源,或者將地下資源單獨出售給別人。上述行為的惟一條件是他必須遵守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並照章納稅。
(2)現行土地使用制。美國所有土地都實行有償使用。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土地可以買賣和出租。聯邦政府為了國家和社會公益事業,興建鐵路、公路及其他設施,需要占用州屬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過交換或購買的方式取得。通訊、輸電、輸油等管線要通過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須向土地管理局通行權處申請批准,並支付租金。目前美國聯邦政府的公有土地收入,是僅次於稅收收入的政府第二大財政來源。
(3)土地管理機構。美國在內政部內設土地管理局,主要負責對聯邦政府土地的管理,並對州和私人土地進行協調。美國土地管理工作,實際上是一種分層次、按類別進行管理的類型,即其他聯邦政府機構也參與土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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