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人種族群)

羅馬人(人種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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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歷史從義大利中部的台伯河開始:當代的歷史學家推斷羅馬建國是在公元前600年左右,而羅馬形成真正的城市形態是公元前6世紀。羅馬作為一個城市要發展,就必須解決台伯河洪水問題。一說到古羅馬,它優秀的土木技術常常被人提到,這也許是跟解決洪水問題有關係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馬人
  • 表達式:羅馬放逐了伊達拉里亞
  • 提出時間:義大利中部台伯河開始公元前6世紀
  • 相關:從羅馬城市國家到羅馬帝國
簡介,民族歷史,羅馬法,

簡介

從羅馬城市國家到羅馬帝國:公元前6世紀末,羅馬放逐了伊達拉里亞人,建立了共和政體,以後,逐漸征服了近鄰地區。羅馬城市國家站在其他自治國家之上,作為城市聯盟的盟主進行統治的傳統,到羅馬的統治擴大到地中海全部區域的歷史時,羅馬市不但是羅馬帝國的首都,而且不要忘記是羅馬城市建立了羅馬帝國這個事實。
羅馬人
皇帝們的時代:羅馬帝國的開國皇帝蓋烏斯.屋大維.奧古斯都,這位指揮羅馬城市改造的皇帝為將磚造的羅馬改變成了大理石的羅馬而自豪。帝政時期,以大圓形競技場為開端進行了大規模的建設工程。對歷代皇帝來說,建造規模宏大的建築物,不僅能向世人顯示自己的威信,還能使很多人得到工作,達到財富再分配的目的。
作為教會國家的首都:羅馬作為一個龐大帝國的首都繁榮發展的時代里,各種異族教派傳到了羅馬,發源於東方巴勒斯坦的基督教就是這些異教派之一。法蘭克王丕平於756年向教皇領地的開端。從此以後,羅馬作為義大利中部教會國家的首都,他的命運與教皇權力的盛衰聯繫在了一起。 羅馬的再生:羅馬成為文藝復興的中心再次走向繁榮是15世紀後半期了。1450年聖年時大量朝聖物品湧向羅馬,給教會和羅馬帶來了巨大的財富。羅馬再次繁榮富強。
教皇時代:1471年就任教皇的西庫斯托斯四世實行強化教會國家的強制政策,導致義大利的戰亂。繼承 了西庫斯托斯四世建立強大的教會國家政策的是阿列庫桑德爾六世和尤利烏斯二世。這兩個年輕的教皇與藝術家使羅馬的文藝復興達到了最高潮。
這樣的做法不同與世界上其他任何一個民族。不論是希臘的雅典、中國、印度、埃及………,這些民族大都理所當然的認為,只有和自己同宗同祖的人種才是最優秀的。這種思想體現出的結果是雅典只授予“父母一方為雅典公民的人”以雅典公民權(到雅典後期,甚至規定父母雙方都是雅典人);印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中國、埃及也普遍存在歧視異族的思想。而令人驚異的是羅馬人似乎生來就沒有這種思想。羅馬的同盟國或者是被征服地區的人,只要願意就可以享有平等的市民權(當然,這只是指制度最寬鬆的時期)。而奴隸也可以通過“贖身”重獲自由,雖然“被解放自由民”不擁有選舉與被選舉權,但他們的子女卻有。奴隸的子女不一定就是奴隸,這恐怕是羅馬人最不同於其他奴隸制國家的地方吧。
羅馬戰士羅馬戰士
儘管希臘人在民主、哲學、數學方面的成就比羅馬人更加輝煌,然而羅馬人在軍事、法律、建築、交通方面的成就卻更勝一籌。和希臘的雅典比較,你還會發現一個很大的不同。那就是雖然羅馬人採用了共和制,但貴族這個階層仍然存在,直到屋大維為共和制畫上句號,這個本不應該屬於“民主制度”的階層都沒有任何消亡的跡象。一方面,必須承認,羅馬人在民主精神上和對“絕對自由”的渴望上並沒有雅典人強烈。但另一方面,羅馬貴族的“模範表現”成為了平民接納他們的基礎。

民族歷史

榮譽至上的民族
羅馬的貴族僅僅意味著擁有榮譽,但與擁有財富則是毫無聯繫的。
公元前3世紀80年代,皮魯斯大帝在接待羅馬使團的時候得知團長非布利西阿在羅馬頗有勢力,但卻很貧窮時,開玩笑式的說,如果非布利西阿願意,就帶他去伊壁魯斯共享榮華富貴。而非布利西阿嚴肅的回答“國王啊,無論你的朋友也好,你自己也好,都不能奪去我的獨立。我認為,我的貧窮比你們這些憂心忡忡的國王們所有的財富都更加幸福些。”(阿庇安<<羅馬史>>上卷)
同時,貴族也沒有奪取權力的野心。
共和制早期,一次外族入侵,由於情況緊急,根據羅馬當時的制度,元老院決定推選一名獨裁官(任期6個月,在此期間擁有全羅馬至高無上的權力),貴族肯奇那圖斯接下了這一重擔。他用了16天的時間擊潰了敵軍,然後解甲歸田。連恩格斯都稱讚他是一為“真正的公民美德和異常質樸而高尚的忘我精神的榜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羅馬人很看重“廉潔”,我想也許當權力無法直接轉化為財富的時候,人們對權力的追求就會大打折扣吧。
另一方面,雖然羅馬早期的共和制對貴族有極大的“優惠”(這點在其後的時間裡逐漸得到了改善),但同時也承擔著很大的義務。也許當時的羅馬平民反而可以說是“無官一身輕吧”。
階級的權利與義務
羅馬將市民(不論貴族還是平民)分為7個等級。這種區分雖然基於個人的財產,但卻和其他國家那種以財產多少定身份優劣的做法完全不同。這種劃分方法就好比現代社會中的“金領、白領、藍領”一樣,本身並沒有鄙視貧窮者的成分。根據羅馬的制度,財產越高的所負擔的兵役就越重,如最富有的第一等級要提供1800的騎兵和8000名重步兵(武器自備);而最貧窮的第7等級則只要提供500人的預備役即可。(以上數據是共和初的,其後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改變)。而在羅馬,超過55%的士兵來自第一、二等級。打戰時,他們要隨時準備犧牲;就算沒有戰事的時候也要為羅馬城修建公益設施。早期羅馬的灌溉、排水系統和競技場、劇院都由士兵修建。可以說在當時的羅馬,有錢人擁有權力,但同時也要盡更大的義務;而窮人的義務就是“富起來”。
還是來看幾個例子。
羅馬名門發彪斯一族,在連續的幾場保衛羅馬的戰爭中共有4000人戰死,其中和發彪斯有直系血緣關係的就超過400人!整個家族在戰後基本上只剩老弱婦孺。
第二次布匿戰爭中後期,這可以說是羅馬繼坎尼一戰後最困難的時期。公元前211年,西庇阿兄弟在西班牙戰敗,羅馬軍幾乎全軍覆沒;在義大利戰場,漢尼拔入侵已經超過10年,而戰局始終無法明朗。公元前212年漢尼拔又分別在北盧卡尼亞和阿普里亞殲滅羅馬超過3個軍團的兵力。由於羅馬已經連續10年以上在各戰場維持近20萬的總兵力(而且還必須不斷補充戰爭中的消耗),羅馬人的經濟能力顯然已經達到了極限。增稅,也許在其他國家的歷史上這是戰時僅有的做法吧。但羅馬人似乎更有“創意”--捐獻。而且更有意思的是這種捐獻並不是統治者大喊著“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然後從百姓身上搜刮,捐獻的範圍僅限於這些統治者。“所有的元老院議員都要把自己多餘的金銀珠寶提供出來。每個元老只能為自己和妻子兒子各留一枚戒指,妻子和女兒各留一盎司的金子,還有每人5000阿斯的銅幣,除此之外的一切財產都要提供出來作為戰費。”(<<爭霸地中海>>)
“大體上說,從羅馬共和之初(前509年)到布匿戰爭結束(前146年),其間的400年左右,羅馬人是生機勃勃的”(<<世界文化史>>)其時整個社會崇尚簡樸,公民愛國心與勇武精神得到了充分的發揚,有力的促進了羅馬社會的進步。而其後隨著共和制的結束,特別是帝國制的確立,雖然在國力上達到了空前的強盛,但由於希臘享樂主義生活方式的影響(這裡的享樂主義並非是早期古希臘的追求“肉體上無痛苦,心靈上無干擾”的淳樸享樂主義)、加上奴隸制經濟的增長而引起的社會關係的變革,“奢靡之風逐漸滋長,對財富的追求日甚一日,道德開始淪落,世風隨之敗壞,重視法治與守法遵紀的傳統觀念亦被踐踏”,真是所謂的“物慾橫流,人心不古”。
人們常說“輝煌的希臘,偉大的羅馬”,共和制時期的羅馬還真是一個讓人神往的時代呢。
古羅馬的民族融合
圖蒙森的《羅馬史》說,羅馬人不是征服義大利,而是把義大利的所有民族統一成了一個國家。羅馬人誠然是這些民族中最強大的一支,但只不過是一支而已。蒙森的這個說法肯定了羅馬人是古代義大利各民族中的一支,但在統一所有義大利人之前,羅馬人是不是一個混合民族呢?
古代希臘的三大人類集團,按照顧準的看法,分別是指愛奧里斯人、伊奧利亞人和多里斯人。其中,愛奧里斯(或譯伊奧利亞、彼奧提亞)人在希臘北部,伊奧利亞(或譯愛奧利亞)人在中部,多里斯(或譯多利安多利亞)人在南部。這三大集團幾乎分布在整個希臘半島上,他們除了在希臘本土建立各自的城邦以外,還有各自的海外殖民地。
據希羅多德說,所有的伊奧利亞人都是起源於雅典的,他們在亞細亞建立了12座城市;愛奧里斯人在亞細亞也有12座城市。據修昔底德說,雅典人殖民於愛奧利亞和大多數的島嶼上,伯羅奔尼撒人(即多利亞人)建立大多數殖民地於義大利和西西里。 與希臘人相比,古義大利的原始人群似乎更多也更複雜,不過也能分出三大人類集團。按照蒙森的看法,這三大集團或種族分別是指拉丁人、薩貝爾人和埃特魯斯坎人。這三大集團基本上定居在義大利半島的中部,或在台伯河及其周圍地帶。其中,拉丁人在台伯河的拉丁姆地區,薩貝爾人(或譯薩貝利人)在台伯河以東以南,埃特魯斯坎人(或譯伊達拉里亞人)在台伯河以西以北。
希臘人的三大集團分布在幾乎整個希臘半島上,這可能是他們的一個重要特點。反過來看,古義大利的三大集團主要集中在義大利半島的中部,大概也是古代義大利人的一個重要特點。至少蒙森認為,太古時候,拉丁姆平原已是自然界最偉大的鬥爭場所,這快土地就是以後解決誰主宰義大利的關鍵之地。 羅馬人無疑屬於拉丁人,然而羅馬人的起源,實際上有不同的說法。其中涉及的問題是,羅馬人究竟是一個純粹民族,還是一個混合民族。具體地說,羅馬人是否是由古義大利的三大人類集團所構成。
羅馬最初只是一個城邦,或者是在國王統治下的城邦,羅馬城創建於公元前753年,這應該是沒有疑問的。因此,即使羅馬人是由古義大利的三大人類集團所構成,也是指羅馬人來源於這三大集團,不是指羅馬城容納了所有三大集團。但問題是,羅馬人是否混合了這些不同的集團? 在古義大利的三大集團中,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拉丁人和薩貝爾人屬於同一民族的不同分支。或者確切地說,他們同屬印歐移民,儘管他們又有各種不同的分支。比如在薩貝爾人中,最強大的一支是薩謨奈人。至於埃特魯斯坎人,則被看作是更古老的非印歐人,他們的發展和擴張可能更早。無論埃特魯斯坎人來自何處,蒙森的如下看法似乎已被接受:埃特魯斯坎人與拉丁人和薩貝爾族的義大利人大不相同。
不過,蒙森本人特別反對把羅馬人視為混合民族的看法。他說,把羅馬人看作是混合民族的人,用種種方法來證明遠古的羅馬是義大利的三個種族所構成,結果羅馬人被變為由埃特魯里亞人、薩賓人、希臘人等等民族組成的混合物。蒙森承認,這裡確實發生過不同民族的混合,但他強調,不能因為羅馬人容納了其他民族而說羅馬人是混合民族。蒙森的這個觀點看來並未被人接受,在他之後的學者即使不說羅馬人是混合民族,也不認為羅馬人是純粹的。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說,羅馬人的部落包含有異族成分,而希臘部落則是純種的。摩爾根所說的異族,主要是指埃特魯里亞人。在他看來,拉丁諸氏族具有共同血統,而薩賓人等氏族與拉丁人都有親戚關係,只有埃特魯里亞人與之沒有血緣關係。在羅馬人的三個部落中,第一個部落的一百個氏族都是拉丁人,第二個部落的一百個氏族大多是薩賓人,第三個部落的成分都是異族人,包括埃特魯里亞人。
按照摩爾根的看法,羅馬人的三個部落,是在公元前753年羅馬城建立後逐漸形成的。羅馬的第六位國王塞爾維烏斯(約公元前576-前533年)開始改革時,這三個部落已經存在了。換句話說,羅馬人形成國家或進入自己的政治社會之前,羅馬人已經混合了古義大利的不同人類集團。摩爾根有關羅馬三個部落包含了異族人的觀點,似乎也沒有被其他學者所接受,至少恩格斯在引用摩爾根的著作時並不特彆強調這個問題。儘管如此,其他學者差不多都提到了羅馬人與薩賓人的結合,甚至還可能涉及到埃特魯斯坎人。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羅馬城的創建者羅木盧斯(他的名字有多種譯法)自然是拉丁人,羅馬起初是拉丁人的一個移民中心,或是拉丁人最早的首城阿爾巴的殖民地。這意味著,羅馬首先屬於拉丁城市或屬於拉丁城市之一,羅馬人首先屬於拉丁人。此外,羅馬城的創建者同時也是羅馬的第一位國王,因此這第一位國王也一定是拉丁人。
看來,問題主要出在後來統治羅馬的幾個國王身上。 傳說羅馬總共有過七位國王,除了第一位國王之外,其他國王可能並不都是拉丁人。《義大利簡史》的作者說,有人認為,羅馬曾經分別為薩賓人和埃特魯斯人所統治。在薩賓人統治時期即在第三任國王統治時,羅馬摧毀了拉丁的都城阿爾巴並取而代之;在埃特魯斯人統治時期,羅馬則在拉丁姆確立了至高無上的主宰權。按照這個說法,最初屬於拉丁人的羅馬人,即使不是一個混合民族,也不是沒有可能融和其他的古義大利人。
不管羅馬人是不是一個混合民族,有一點大概是可以肯定的,即羅馬人能夠融和或同化其他不同民族。假如像摩爾根所說的那樣,羅馬人的部落包含有異族成分,而希臘部落是純種的,那就可以認為,無論最初的原因來自何處,羅馬人一定很早就有了容納其他民族的經歷和意識。 從另一角度看,這似乎也是希臘人和羅馬人之間的一個重要差別。至少吉本的《羅馬帝國衰亡史》相信:保存古代公民的純粹血統,不容任何外族血統摻入的政策,阻止了雅典與斯巴達的繁榮並加速了它們的滅亡。羅馬人將不論發現於何處,不論來自於奴隸或外族人,來自於敵人或野蠻人的高尚品德和優點,全部據為己有,乃是一種更明智更光榮的行為。

羅馬法

羅馬人留給人類文明許多寶貴財富,其中最寶貴的一份遺產就是羅馬法,它以內容豐富、體系完備而聞名於世。
按形式分:習慣法
成文法
按結構分:公民法
萬民法
自然法
在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時期,羅馬法律對社會統治的持久維繫起到了積極作用。
公民法激發和調動了平民的愛國熱情和參政積極性。
萬民法萬民法則最大限度地理順了各種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從而有助於鞏固羅馬政權,促進了社會穩定和帝國境內各民族的共同發展;
恩格斯說:“羅馬法是第一個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預料到現代私有制的法律”。
近代歐洲都以羅馬法為基礎,制定了本國的法律制度,如《德國民法典》、《拿破崙法典》等都以羅馬法為法律藍本。
世上許多國家的陪審制度、律師制度、訴訟原則都淵源與羅馬法。世上公認的法學理論、法制民主原則也均發端於羅馬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成為法治建設永恆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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