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明代工部右侍郎)

羅明(1429—1489),字文昭,明延平府南平縣(今南平市)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明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429年
  • 逝世日期:1489年
人物經歷,人物貢獻,

人物經歷

明宣德四年(1429)生。景泰四年(1453)鄉試中舉。成化二年(1466)登進士,任河南道監察御史。奉命清理浙東鹽法,均徭戢橫,豪強斂跡,民賴以安。巡撫廣西內定鎮守少監黃泌要其進貢當地珍禽異鳥,羅明上奏予以制止。他所到之處,嚴整法度,貪官污吏,望風辭官而去。這時太宰缺員,覬覦者眾多。羅明率同僚上書力主推選“才德兼茂,聞望素著”者擔任,以制止爭權奪利。一次京城東直門遭災,憲宗想派人將白金鑄的真武帝像運送武當山崇祀,以防災損。羅明冒險上諫此舉“徒費錢財,無益於事”。當時一些貪官污吏被降職後仍四出活動,妄圖復職,羅明及時上表揭露,促成追回任命書。羅明因多次觸動權貴,為他們所忌恨,屢遭排擠。後出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奉命撫治漢中。羅明任上恰遇陝西嚴重旱災,饑民相食。他及時制訂出打井疏渠灌溉莊稼,減官節支,以濟災民等12條賑災措施,救濟災民甚眾。為開發僻地,他奏請朝廷建立白河縣,並親自規劃城池樓閣,確定田裡、街道走向。成化十二年(1476)獲準設縣。一次,蜀州嵩洛銀礦被盜,當地官員草菅人命,濫捕無辜百姓,判死罪者40餘人。羅明親自審問案件,經細緻察訪,查清案情,僅懲辦3名罪犯,其餘全部平冤釋放。

人物貢獻

羅明後提升為雲南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他奉命巡撫甘肅時,奪回豪紳所占草湖還給軍士,息橫斂,均水利,清兵馬,興教育,為開發甘肅盡職盡責。弘治二年(1489)東路有小警,羅明勞疾在身,仍奉命赴任,十二月二十四日病逝途中,終年61歲。羅明繪畫哈密地圖有功,孝宗特命嘉獎,並晉封工部右侍郎。因路途遙遠,詔送達時,他已作古。弘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歸葬於延平府城南寶雲山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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