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官名。明始置,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職,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撫,也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協理都察院事,滿漢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與右都御史、右僉都御史為在外督撫銜。乾隆十三年(1748年)廢僉都御史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品級:正三品
  • 出現於:明
  • 性質: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職
都察院,簡介,發展,尚書銜,任職的名人,何孟春,張 瑋,李邦珍,王守仁,王之臣,程 采,周愨慎,

都察院

簡介

都察院,官署名。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

發展

明洪武改御史台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設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因合稱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御史。 副都御史相當於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職。
都御史的職權總的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具體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記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以上三項為糾彈權。“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此為監試權;“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此為司法權;“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此為臨時派遣;“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
故,兼督察院右副都御使大約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監察部副部長、中央紀委的副書記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地方巡撫官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地方巡撫官服

尚書銜

這是一個加銜。加銜:給官吏高於本職的虛銜,表示尊貴。 清 制以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等為大臣加銜。見《清會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總督在清代都有兼銜,按雍正元年頒布的制度,凡總督授加尚書銜(兵部)者,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凡不加尚書銜的總督,則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加銜制度主要是為了使總督有節制兵權和監察權。 故,加尚書銜,說明該官員可享受從一品的待遇,相當於現代享受部長級待遇。

任職的名人

何孟春

明 雲南巡撫兼督察院右副都御史。

張 瑋

明 總督漕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李邦珍

明提督操江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王守仁

明(王陽明)江西湖廣等處地方提督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

王之臣

明兵部尚書兼都察院 右副都御史經略遼東、薊鎮、天津、登萊等處軍務。

程 采

清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湖廣等處軍務兼理糧餉。

周愨慎

清光祿大夫建威 將軍頭品頂戴陸軍部尚書都察院都御史兩廣總督。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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