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

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

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號)精神,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羅平縣文物局牌子。

現任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陳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of Luoping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縣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落實、調查研究、計畫規劃和組織實施。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促進和引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開發建設旅遊業;抓好旅遊招商融資,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
(九)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十一)負責圖書館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並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
(十二)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研究擬定我縣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旅遊內外宣傳促銷活動,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組織開展旅遊節慶等重大推廣活動。
(十五)完成市文化和旅遊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後勤保障、綜合考評等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系統幹部職工職業技術職務晉級評定工作及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等黨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學教活動。
(二)藝術科。擬定全縣藝術事業發展和藝術創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非營業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承擔全縣性文藝團隊的資格審查。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工作;指導旅遊文化服務中心、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旅遊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民眾文化旅遊培訓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四)文化遺產科。擬訂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物的徵集、管理、保護、考古、搶救、發掘、維修、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科學檔案;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協同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審批工作;配合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以及工程選址審批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審批工作;指導上報縣級以上文保單位的修繕審批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許可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擔國家級、省、市級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的申報和縣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工作;負責文化遺產數位化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企業文化遺產調查、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承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政策落實、計畫規劃和組織實施;參與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綜合改革有關政策的擬訂和落實;指導、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性文化和旅遊各種活動創建申報及實施的組織協調;負責文化扶貧工作;指導協調縣內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景區質量等級評定、A級景區建設的組織指導和推薦上報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旅遊產業發展;做好旅遊產業基金相關工作;承擔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業管理科。擬定文化、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聽證、行政應訴工作;核發、變更執法人員執法證件;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標準化建設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行業各種技能賽事活動的籌辦;負責文化、旅遊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負責縣假日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旅遊、文化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七)市場開發科。擬訂文化旅遊宣傳推廣政策、對外交流合作、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外區域文化旅遊合作;組織參加國內外文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內文化旅遊節慶會展活動;編制重點文化旅遊節慶會展的產品開發、品牌培育規劃;指導文化旅遊節慶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導、協調文化旅遊產品的宣傳促銷;負責開展網路行銷、輿論引導和旅遊諮詢服務工作;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等工作;負責組織並接待縣內外媒體、重要旅行商的考察、採訪和報導。
(八)智慧旅遊科。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大數據平台建設;負責全縣旅遊系統統計、經濟運行分析、行業有關財務報表匯總;負責假日旅遊市場協調、統計數據收集、發布和旅遊抽樣調查工作;協調、推進智慧化建設;組織協調旅遊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
(九)財務科。負責局機關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決算,票據管理、出納,內部審計監督,基建計畫管理及業務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編制全局各項事業性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管理局機關的行政經費、業務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全局經費調配,提出資金分配安排意見,規範經費集中支付管理;負責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抓好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狀況年報及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羅平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陳忞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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