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分離法

【罪證分離法】 把犯罪事實和證據部分分開來寫的一種司法文書撰寫方法。一大段寫犯罪事實,另一大段寫證據。如:一被告人將一婦女用圍巾勒死後進行奸屍一案,在寫完犯罪事實後,抬行:“上述罪行,有被害人家屬控告,民眾揭發,被告人犯罪後遺留在現場的菸頭上的指紋,勒死徐××所用之圍巾一條為證,並有現場勘查記錄和法醫鑑定予以證實,證據確鑿,被告人亦供認不諱。”這一案件所列舉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物證、勘驗檢查筆錄、鑑定結論、被告人供認等五種,寫得具體、連貫、有力,具有不可辨駁的力量。採用罪證分離的寫法,其好處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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