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案

繼承法案,英王亨利八世實行宗教改革期間由英格蘭議會通過的關於王位繼承問題的法案。前後共三個:(一)1534年法案。宣布亨利八世與第二位王后安妮·波琳的婚姻合法,所生子女擁有王位繼承權;剝奪第一位王后凱瑟琳(阿拉貢的)所生女兒瑪利的王位繼承權;授權國王要求所有臣民宣誓維護這些條款。(二)1536年法案。取代1534年法案,宣布亨利八世新娶王后簡·西摩所生子女擁有王位繼承權。(三)1544年法案。最終確定亨利八世三個子女的繼位順序:愛德華、瑪利、伊莉莎白。1547年亨利八世去世後,其三子女均先後繼承王位,即愛德華六世、瑪利一世和伊莉莎白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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