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

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

《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作為《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的分冊,系列圖書出版,為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的民眾提供了很好的學習機會。這本圖書提供了法律依據的理解與適用選取解決繼承糾紛所必備的國家法律規定、類似繼承糾紛的典型案例參考等一系列服務。

基本介紹

  • 書名: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
  • ISBN:9787509310205
  • 定價:17.00 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3月
  • 開本:1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講述遇到法律糾紛應該怎么辦?是從查找國家的法律規定下手?還是要先看看以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員而言,法律意識雖然越來越增強,但繁雜難懂的法律條文,環環相扣的法律程式等,都成為順利解決問題的極大障礙。《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系列圖書的出版,旨在幫助廣大遇到法律糾紛的讀者,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決法律糾紛。《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作為其中的分冊,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務:法律依據的理解與適用選取解決繼承糾紛所必備的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注釋方式對重難條文進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讀。適用答疑根據繼承糾紛所涉及的類型細分了部分,並提煉了每部分常見的疑難問題進行法律解答。典型案例第二部分精選經過法院審判的繼承糾紛典型案例,為讀者解決類似糾紛提供法律結果的可預見性。其中,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的案例最具權威指導性。訴狀文書實例自己撰寫法律文書常是當事人最大的困擾,《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第三部分不但提供了處理繼承糾紛法律程式中會遇到的各種訴狀文書的參考文本,並且以鮮活實例的方式為讀者展示寫作過程,易學易用。增值服務如果您在使用《繼承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解決糾紛時,仍有難題存在,還可以寫信或傳送E—mail給我們,我們會盡力提供可參考的法律意見。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繼承糾紛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理解與適用(1985年4月10日)
一、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節錄)(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節錄)(2003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年11月4日)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5月25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5月25日)
收養登記工作規範(2008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
適用答疑
1.遺產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2.遺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如果不及時分割,被存有遺產的人隱匿了怎么辦呢?
3.親屬失蹤後,能開始繼承其財產嗎?
4.如何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
5.繼承遺產與分家析產是一回事嗎?
二、法定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1992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繼承權的申請是否適用民事訴訟程式問題的批覆(1986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犬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覆(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覆(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後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產的批覆(1986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招遠縣陸許氏遺產應由誰繼承的電話答覆(1985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隨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繼承其生父遺產問題的復函(節錄)(1976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兩個遺產繼承問題的批覆(1975年7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立“嗣書”繼承,不予承認問題的批覆(1964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幾個繼承問題的批覆(1962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孫女是否有權繼承外祖父遺產問題的復函(1955年11月12日)
適用答疑
1.如果法定繼承人健在,死者生前又簽有遺贈扶養協定並留有遺囑的,應如何辦理?
2.如果遺囑沒有對全部財產作出安排,其餘的財產如何繼承呢?
三、遺囑、遺贈扶養協定及公證程式遺囑公證細則(2000年3月24日)
遺贈扶養協定公證細則(1991年4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
公證程式規則(200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接受外僑遺贈法律程式問題的批覆(1989年6月12日)
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於監護人與被監護人訂立或變更共同遺囑不應予以公證的復函(1999年4月29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給已婚子女個人所有的遺囑能否辦理公證的復函(1988年10月26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如何處理當事人申請撤銷繼承權等公證書的復函(1991年1月10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辦理繼承權公證和贈與公證等問題的復函(1989年1月18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涉外遺產繼承的公證書如何出具事的復函(1985年8月3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為進口遺物出具繼承權公證書事的通知(1984年5月18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無人繼承財產足否由公證處受理的復函(1984年3月23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對辦理繼承權公證等問題的批覆(1980年7月28日)
適用答疑
1.列印後親筆簽名的遺囑有效嗎?
2.如果遺囑有多份,應該以哪份為準?
3.遺囑公證後還能改嗎?
4.什麼是遺贈扶養協定,按照怎樣方式繼承遺贈扶養協定?
5.被篡改過的遺囑還有效嗎?
四、遺產的處理
(一)無形財產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節錄)(2001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節錄)(2002年8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錄)(2001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2005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節錄)(21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節錄)(1999年8月30日)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節錄)(2001年12月20日)
適用答疑
1.合伙人去世後,其在合夥中的出資如何繼承?
2.作者去世後,繼承人或第三人是否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3.發明專利是否可否繼承?
(二)房屋繼承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2004年9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後小應認定為遺產的批覆(1987年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時部分確權、部分未確權的祖遺房產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覆(1987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覆(1987年10月17日)
適用答疑
1.公房可以作遺產繼承嗎?
2.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三)特殊財產的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1988年3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節錄)(2002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批覆(1983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盲人劉春和生前從事“算命”所積累的財產死後可否視為非法所得加以沒收的電話答覆(1987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覆(1987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趙汝是被沒收發還的財產應如何認定和繼承問題的批覆(1988年8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2005年3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1992年9月16日)
適用答疑
1.人身保險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該如何分配?
2.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的話,死者生前的投入和即將產生的收益該怎么處理呢?
3.農村“五保戶”死亡後,財產能進行遺囑繼承嗎?
4.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5.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嗎?
五、涉外繼承
六、繼承糾紛解決
第二部分 繼承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 繼承訴狀文書實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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