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方法

繳納方法指各種稅收的稅款如何繳入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的具體方法。繳納方法和徵收方法有的是統一的,如“三自”納稅、自報核繳、代扣代繳等既是徵收方法,又是繳納方法;有的則是不一致的,如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等,都只是徵收方法,不是繳納方法。

我國目前繳納稅款的方法,按繳納主體不同,可分為納稅義務人繳納法、代扣 (收)代繳義務人繳納法和稅務機關繳納法三種。納稅義務人繳納法,就是由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自 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開繳款書或由稅務機關審核後填開繳款書,由納稅人直接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辦理繳納手續的方法。代扣(收)代繳義務人繳納法,就是負有代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依照稅法規定代扣、代收稅款,並按期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辦理代扣、代收稅款繳納手續的方法。 稅務機關繳納法,就是稅務機關定期將自收稅款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辦理匯總繳納手續的方法。選擇合理的稅款繳納方法,對於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入庫,加速財政資金周轉,提高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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