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繕本筆帖式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清朝
- 職能:負責繕寫本章
繕本筆帖式,官名。清朝筆帖式之一種。以負責繕寫本章,故名。如吏部、刑部、工部所屬司務廳設有,十餘人至數十人不等。詳見“筆帖式”。

繕本筆帖式,官名。清朝筆帖式之一種。以負責繕寫本章,故名。如吏部、刑部、工部所屬司務廳設有,十餘人至數十人不等。詳見“筆帖式”。 ...
繕本筆帖式12人。筆帖式宗室 1人,滿57人,蒙 4人,漢軍12人。經承81人。此外又有額外郎中、員外郎、七品小京官,無定員。除額外官員外,總人數為224 人。...
《清會典·刑部四·漢檔房》:“漢 檔房:堂主事, 滿洲 三人, 漢 軍一人;繕本筆帖式,二十有八人。掌繕 清字、 漢 字之題本。”注:“凡各省科鈔題本...
設漢字堂主事三人(滿洲二人、漢軍一人)掌理本房事務,下設繕本筆帖式十五人、經承十二人,承辦各項事務[1] 參考資料 1. 兵部本房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