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釋化療

緩釋化療是指藥物植入於人體組織間質或皮下,直接在腫瘤細胞外組織液中緩慢釋放、長期發揮作用的化療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緩釋化療
  • 外文名:Sustained release chemotherapy
特點,背景,化療藥物,存在問題,解決方案,技術創新點,臨床適應症,臨床慎用者,給藥途徑,

特點

1、藥物不經過血液,直接釋放於細胞外組織液中;
2、套用高分子骨架及膜層技術來控制藥物釋放速度,維持藥物作用時間為癌細胞增殖周期二倍以上;
3、穿過毛細血管壁進入血液的藥物很少,基本消除化療的全身性毒副作用;

背景

化療藥物與癌細胞

化療藥物

各國批准臨床約 1000種
世界衛生組織推薦 50種
中國藥典收載 27種
醫生常用約 15種

存在問題

1、癌症化療有效率低、全身毒副反應大;
2、中國2006年232.5萬人死於癌症,占死亡原因第一位。全國現有400~700萬癌症患者,約70%患者放棄住院治療。惡 性腫瘤手術後復發的原因——殘留亞臨床癌灶的存在。常用化療藥物5-Fu、DDP、XELODA、GEMZAR、ADM、MTX、VP-16等主要作用於實體腫瘤的增殖期細胞,對G0期細胞基本不起作用。以5-FU為例,85%由肝臟分解代謝,7%腎臟排出,7.6%到達全身組織致毒副作用,只有0.4%進入腫瘤區域。
這是實體腫瘤靜脈化療藥物有效率低(10~30%)的主要原因。
1.在細胞水平上,手術很難清除所有的腫瘤細胞。例:進展期胃癌跟之後手術復發率50%-70%.,大腸癌術後復發和轉移
率是40%-70%。
2.微觀角度,分子生物學能檢測出更多微小殘留癌灶。例:傳統病理檢查為陰性的淋巴結中,有30%存在微小轉移灶。
3.術後亞臨床病灶的來源:①晚期腫瘤的薑末浸潤;②手術中陽性淋巴結、淋巴管切斷溢出癌細胞;③癌組織的血液進 入腹腔。

解決方案

區域緩釋化療,通過植入劑直接作用於腫瘤局部,緩慢釋放,減輕毒副反應。
亞臨床癌灶的術後生物學行為
1.術後數天內人體產生大量生長刺激因子,促進血管生成、組織細胞生長、創口癒合,同時促進殘留癌細胞的快速增長
2.原發腫瘤能抑制激發腫瘤的生長,原發腫瘤切除後,其抑制作用迅速消失,導致殘留微小癌灶迅速增值。
3.術後患者免疫抑制,此時人體免疫系統對癌細胞的抑制作用最弱。
4.術後殘留大量靜止期細胞進入增殖期,此時對化療最敏感。
腫瘤是局部生成,緩慢生長,通過組織侵潤、淋巴和血液逐漸向全身擴散的疾病。緩釋植入劑化療是局部給搖,緩慢釋藥,通過組織侵潤、淋巴和血液將藥物逐漸向全身擴散的給藥模式。由於局部給藥具有低全身性毒副作用,很多老藥能在腫瘤治療方面找到新用途。局部緩釋植入劑治療的安全性較傳統靜脈化療的安全性成倍增加,其毒理與毒性反應與注射劑相同,植入劑擬臨床劑量安全視窗較大。
緩釋植入劑適用病種對中晚期胃癌、食管癌、胃癌、肝癌、直腸癌、膀胱癌、睪丸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宮
頸癌以及癌性胸腹水等均有療效。
植入劑區域性緩釋化療是局部給藥,緩慢釋藥,同樣是通過組織浸潤、淋巴、血液將藥物逐漸向周邊擴散的給藥模式。
植入劑區域性緩釋化療既能起到局部長效、高濃度衝擊治療腫瘤組織的作用,也可在周圍組織中長期維持有效濃度,抑制浸潤轉移的微小癌細胞。

技術創新點

1、不經過血液,直接在腫瘤部位組織液中緩慢釋放藥物,一次給藥使局部受到相當於靜脈化療幾十個周期(幾年)治療強度的治療;
2、沒有全身性毒副作用的化療新製劑,其它化療藥物不能使用的很晚期癌症病人也可使用;
3、藥粒尺寸小,可通過穿刺針、手術和內窺鏡在人體從頭到腳任意部位給藥,治療全身實體腫瘤;
4、植入劑的藥效學、藥動學、不良反應及其規律與現有口服、血液給藥製劑完全不同,植入劑藥理學屬潛在新興學科分支;
植入劑術中區域性緩釋化療,提供了手術中當場解決這些殘留微小癌灶的有效、安全的新方法,具備如下優勢:
(1)第一時間給藥,及時抑制因手術刺激而瘋狂增長、進入化療敏感期的殘留癌細胞。
癌症手術後,人體會產生十幾種生長因子,刺激正常組織細胞生長,促進傷口癒合,同時,這些生長因子也刺激殘餘的癌細胞“瘋長”。
手術製造了殘留微小癌灶幾乎全部進入增殖期(化療敏感期)的特殊機會。
術中給藥是消滅殘留亞臨床病灶,降低復發率的最佳時機。
(2)局部藥物濃度高(相對於靜脈給藥),
作用時間長(為術後癌細胞增殖周期的數倍~幾十倍),有效藥物濃度和作用時間的乘積(AUC)約相當於靜脈化療一個療程藥物作用強度的幾十~幾百倍;
(3)安全性好,基本不增加手術併發症。偶報導有植入局部組織輕度壞死,可對症處理。

臨床適應症

1. 根據臨床症狀,體症和輔助檢查,明確診斷的上述腫瘤住院患者;
2. 具有經病理組織學證實或肯定的細胞學診斷;
3. 具有可測量、能植入的腫瘤病灶或轉移病灶;
4. 患者活動狀態評分(KPS)60分;
5. 病人年齡18-70歲,或年齡超過此限,但無重要器官障礙的,性別不限;
6. 無手術指征或系統化療無效或晚期病人不耐受系統化療的可行穿刺植入。
7. 病人或家屬知情同意。

臨床慎用者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2. 治療前一個月內接受過化療、放療或生物調節劑治療者;
3. 嚴重的心、肝、腎功能損害者;
4. 白細胞< 3000/mm3,血小板< 8萬/mm3,不能化療者。

給藥途徑

1. 術中關腹前或穿刺術瘤內及病灶周圍分點植入;
2. 漿膜外、腔內、淋巴結附近多點均布;
3. 皮下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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