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職稱

中國在1978年開展了職稱評定工作以後,為了加強對編輯人員的培養、考核和合理使用,並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努力鑽研業務,以促進社會主義科學、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繁榮,實行了編輯職稱制度。1980年由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人事局制訂經國務院頒布了<編輯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其中規定:編輯職稱分為編審、副編審、編輯、助理編輯四級;確定和晉升編輯人員的業務職稱,以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成就為主要依據,同時適當考慮學歷和從事專業、編輯工作的經歷;在平時考績的基礎上,嚴格掌握考核條件。對取得各級編輯職稱規定了需要具備的條件。如“編輯”一級需要具備的條件是:①具有本專業比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學科的發展動向;②熟練地掌握編輯業務,有較高的文字水平、獨立處理稿件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③掌握一門外語。根據上述規定,1983年前某些出版社評定了編輯職稱。1986年,國家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的需要,決定改革職稱評定製度,改革的中心是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取代一次獲得終身擁有的學術、 技術稱號。在這個意義上,編輯職稱也就成了編輯的職務名稱。1986年 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制定的<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對編輯人員的任職條件、主要職責以及聘任和任命,均作了明確的規定。

任職條件
聘任助理編輯職務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經一年見習期考察,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的編輯業務,有一定文字水平,能履行助理編輯職責;②獲得碩士學位,獲得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第 2學士學位證書,經考察表明,能履行助理編輯職責。助理編輯的主要職責:協助編輯進行工作;在編輯指導下,蒐集整理有關學科的情報、練習組稿、初審和加工稿件,或獨立發稿;檢查樣書,練習撰寫書評等。
聘任編輯職務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擔任助理編輯職務 4年以上,具有本專業紮實的基礎理論知識,熟練地掌握編輯業務,能獨立處理稿件,有較高的文字水平,掌握一門外語,經考察表明,能履行編輯職責;②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助理編輯職務 2年,獲得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第 2學士學位證書,擔任助理編輯職務2~3年;或獲得博士學位,經考察表明,能履行編輯職責。編輯的主要職責是:①蒐集研究本學科的學術動態和編輯出版信息,提出選題構想,進行組稿;②獨立審查、加工整理稿件,檢查自己承擔責任編輯的書籍成品;③做好書籍宣傳工作,撰寫書訊、書評;④總結編輯工作經驗,指導、培養助理編輯。
聘任副編審職務需要具備下列條件:①擔任編輯職務5年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擔任編輯職務2年以上;②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某學科有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譯(或編輯了一批好書),熟練掌握一門外語;③能解決編輯業務中的疑難問題,指導編輯工作。副編審的主要職責是:①蒐集研究有關學科的學術動態和編輯出版信息,提出改進編輯工作的建議或方案;②制定選題規劃,指導有關編輯人員組織實施;③擔任重要書稿的責任編輯;④複審或終審某些重要稿件,解決審稿中的疑難問題;⑤對有關圖書進行評論;⑥總結編輯工作經驗,撰寫編輯學方面的論著或教材,指導和培養專業人才。
聘任編審職務需要具備下列條件:①已能熟練地履行副編審職責,擔任副編審職務 5年以上;②科學文化知識廣博,對某學科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有較高水平的著譯;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指導專業進修和完成重大編審任務,工作中有較大貢獻等。編審的主要職責是:①蒐集和研究有關學科的學術動態和編輯出版信息,提出改進編輯出版工作的建議或方案;②制定選題計畫和組稿計畫,組織社會力量或有關編輯人員實施;③終審某些重要稿件,或經總編輯授權簽發某些稿件;④必要時對重點書稿進行審查、加工;⑤總結編輯工作經驗,撰寫編輯學方面的論著或教材,指導和培養專業人才。
編輯職務的聘任或任命,均實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不超過 5年。出版單位聘任或任命編輯職務,須先將擬任職人員的有關材料提交職務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合格後,由聘用單位行政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在編制限額內聘任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行政領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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