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審丁冊

編審丁冊,清代旗務上的例行公事。旗制規定,八旗人丁每隔3年編審1次。屆期,八旗都統、盛京將軍、各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飭所屬各佐領簡稽新舊壯丁。凡及齡(各時期不一,分別為15、18、16歲)、或身高5尺以上、或未成丁已食餉者,與舊丁均登於冊。註明其戶官爵(無職者書閒散某)及其父兄子弟,以備查核。或病故,或他故應予開除者,則注名裁汰;或在籍、或他往皆備書;有不應入冊而冒入、應入冊而隱漏、不應開除而開除者,論如律。凡《丁冊》,造具2份:1貯,1送戶部。此舉,可以周知八旗繁衍之數,為制定政策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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