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行銷中間商

中間商是指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參與商品交易業務、促使買賣行為發生和實現,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個人。

網路行銷中間商主要是指基於網路信息服務中介功能的新型中間商,其功能是實體分銷網路中間商無法勝任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行銷中間商
  • 含義:基於網路信息服務中介的中間商
  • 目錄服務:通用目錄、商業目錄、專業目錄
  • 經營策略:轉變職能策略、撤退策略等
類型,目錄服務,搜尋服務,虛擬商業街,網上出版,網上商店,電子支付,站點評估,智慧型代理,虛擬市場,對傳統中間商的影響,存在的理由,經營策略,執行原有職能策略,轉變職能策略,撤退策略,

類型

網路行銷中間商的功能是實體分銷網路無法勝任的,它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目錄服務

利用Internet上的目錄化的web站點提供選單驅動進行搜尋。目錄服務有三種:
1、通用目錄,可以對不同站點進行檢索,所包含的站點分類按層次組織在一起;
2、商業目錄,提供各種商業web站點的索引,類似於印刷出版的工業指南手冊;
3、專業目錄,針對某個領域或主題建立web站點。
目錄服務的主要收入來源於為客戶提供的Internet廣告服務。

搜尋服務

與目錄服務不同,搜尋站點為用戶提供基於關鍵字的檢索服務,站點利用大型資料庫分類存儲各種站點介紹和頁面內容。搜尋站點不允許用戶直接瀏覽資料庫,但允許用戶向資料庫添加條目。

虛擬商業街

虛擬商業街是指在一個站點內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業站點。它與目錄服務的區別是,虛擬商業街定位於某一特定類型的生產者和零售商,在虛擬商業街銷售各種商品,提供不同服務。站點的主要收入來源於其包含的商業站點對其的租用。

網上出版

由網路信息傳輸及時和具有互動性的特點決定,網路出版web站點可以提供大量有趣和有用的信息給消費者。此類站點訪問量大,出版商可以利用廣告訪問次數進行收費。

網上商店

網上商店不同於虛擬商業街,網上商店擁有自己的貨物清單,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通常這類虛擬零售店是專業性的,定位於某類產品,他們直接從生產者進貨,然後折扣銷售給消費者。主要包括三種類型:
1、電子零售型。直接在網上設立網站,網站中提供一類或幾類產品供選擇購買,在價格上提供比一般商店購買時更優惠的折扣。
2、電子拍賣型。提供商品信息,但不確定商品價格,商品價格通過拍賣形式由會員在網上相互叫價決定,出價高者購買該商品。
3、電子直銷型。由生產型企業開通的網上直銷站點,它繞過傳統的中間商環節,直接讓最終消費者從網上選擇購買,購買時可以將自己的愛好和選擇告知生產者,讓他根據自己的需要去進行生產。

電子支付

在交易的同時實現買方和賣方之間的授權支付是實現快速網路交易的基本條件。當前授權支付的系統主要是信用卡,電子等價物如支票,現金支付如數字現金,以及安全電子郵件等。這些電子支付通常對每筆交易收取一定佣金以減少現金流動風險和維持運轉。

站點評估

由於內容和站點繁多,消費者在決定訪問時,往往束手無策,無法決定訪問哪一個站點,因此,提供站點評估的站點,就可以根據以往站點數據和評估等級,幫助消費者選擇合適的站點進行訪問。

智慧型代理

智慧型代理是一款軟體,他根據消費者偏好和要求預先為用戶自動進行初次搜尋。軟體在搜尋時還可以根據用戶自己的喜好和別人的搜尋經驗,自動學習,最佳化搜尋標準。

虛擬市場

虛擬市場提供一個虛擬場所,任何只要符合條件的產品都可以在虛擬市場站點內進行展示和銷售,消費者可以在站點中任意選擇和購買,站點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

對傳統中間商的影響

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全球化,使生產者和消費者在Internet上直接交換成為可能。這種電子虛擬市場的發展,不但影響市場渠道和分銷組織結構,而且將導致工業價值體系的重構。效率更高、速度更快的網際網路,促使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交換方法和組織結構的深層次變革。傳統中間商將面臨網際網路能直達消費者進行直接交易所帶來的威脅。

存在的理由

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全球化,使得網路行銷中間商的存在和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他可以直接連線生產者和消費者,相對於傳統中間商,它降低了企業和消費者的付出成本,還可以創造一定的利益價值。
相對於企業來說,他可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降低內部交易費用;相對於市場來說,他對市場結構和運行機制也產生了很大影響,相對於消費者來說,可以更直接、更方便、更全面及時地了解產品信息,比傳統中間商更具效率。
並且網路技術的發展可以降低中間商的交易費用,可以吸引更多的生產者利用網路行銷中間商銷售自己的產品,而自己集中力量進行產品的開發研製和服務,突出自己的競爭優勢,從而推動生產的進步與滿足消費者日益複雜多樣的需求。

經營策略

執行原有職能策略

只要原來已經存在的中間商在網路環境下,提供服務的成本低於生產商和消費者交易的成本,中間商就有存在的價值,這種情況下,中間商仍舊可以提供原來的服務功能,但需要密切注意條件的變化。

轉變職能策略

在存在著非經濟因素以及生產商和消費者單純交易成本較低,而後續追加成本較高的情況下,中間商仍具有存在價值,但需要轉變服務職能,以達到最大效益。

撤退策略

如果存在著提供的服務,其成本水平始終不能低於生產商與消費者的交易成本,且無法轉變服務職能,則中間商應該全線撤退,重新建立企業新的核心能力,力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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