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9年12月15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全文八章四十二條,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系統規定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根本宗旨、責任主體、治理對象、基本目標、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為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提供了明確可操作的制度遵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 施行日期:2020年3月1日 
  • 總條數:共42條 
  • 制定機關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 性質:國務院部門規章 
發布通知,規定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第三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第四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第五章 網路行業組織,第六章 監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則,內容解讀,相關背景,內容要點,官方解讀,深度解讀,檔案成效,

發布通知

國家網際網路信甩洪遙照息辦公室令
第5號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莊榮文
2019年12月15日

規定正文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照付腿、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區域網路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區域網路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二章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

第四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酷仔影益和他人嫌熱影合法權益詢樂歡。
第五條 鼓勵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
(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三)展示經濟社會發展亮點,反映人民民眾偉大奮鬥和火熱生活的;
(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五)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民眾形成共識的;
(六)有助於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
(七)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
第六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付己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三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第八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
第九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範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笑妹鴉想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最佳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下列重點環節(包括服務類型、位置版塊等)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信息:
(一)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首頁首屏、彈窗和重要新聞信息內容頁面等;
(二)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精選、熱搜等;
(三)部落格、微部落格信息服務熱門推薦、榜單類、彈窗及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務版塊等;
(四)網際網路信息搜尋服務熱搜詞、熱搜圖及默認搜尋等;
(五)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彈窗等;
(六)網際網路音視頻服務首頁首屏、發現、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七)網際網路網址導航服務、瀏覽器服務、輸入法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皮膚、聯想詞、彈窗等;
(八)數字閱讀、網路遊戲、網路動漫服務首頁首屏、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九)生活服務、知識服務平台首頁首屏、熱門推薦、彈窗等;
(十)電子商務平台首頁首屏、推薦區等;
(十一)移動套用商店、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套用軟體和內置信息內容服務首屏、推薦區等;
(十二)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路信息內容專欄、專區和產品等;
(十三)其他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關注的重點環節。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在以上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採用個性化算法推薦技術推送信息的,應當設定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要求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
第十三條 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對本平台設定的廣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廣告內容的審核巡查,對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完善用戶協定,明確用戶相關權利義務,並依法依約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六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置公眾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編制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情況、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履職情況、社會評價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

第十八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定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九條 網路群組、論壇社區版塊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版塊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定和平台公約等,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
第二十條 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生態。
第二十一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網路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套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路生態秩序。
第二十五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路商業行銷活動。

第五章 網路行業組織

第二十六條 鼓勵行業組織發揮服務指導和橋樑紐帶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條 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建立內容審核標準細則,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健全服務規範、依法提供網路信息內容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意識。
第二十九條 鼓勵行業組織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依據章程建立行業評議等評價獎懲機制,加大對會員單位的激勵和懲戒力度,強化會員單位的守信意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級網信部門對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平台開展專項督查。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對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區域網路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生態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九條 網信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路信息內容使用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路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是指製作、複製、發布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是指提供網路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網路信息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相關背景

出台《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的需要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網際網路內容建設,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路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加強網路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有利於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
二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路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實施《規定》,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營造良好網路生態。

內容要點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出台《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範圍。鼓勵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正能量內容的信息。
《規定》提出,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內容的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內容的不良信息。
《規定》強調,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定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規定》鼓勵行業組織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治理意識;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評價獎懲機制。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參與,共同構建良好的網路生態,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

官方解讀

2019年12月20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規定》中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什麼?
《規定》中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規定》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的哪些要求?
《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範圍。鼓勵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正能量內容的信息。明確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製作、複製、發布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不良信息。
為了使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更好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定》明確了哪些要求?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明確了平台運行環節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薦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廣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約和用戶協定制度、舉報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等。明確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包括不得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鼓勵在重點環節傳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不良信息等。
《規定》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哪些要求?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發布信息和參與網路活動時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勵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明確網路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為了更好地推進行業自律,《規定》明確了網路行業組織的哪些工作?
《規定》鼓勵行業組織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治理意識;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評價獎懲機制。
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級網信部門的哪些職責?
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對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等。
對違反《規定》要求的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明確了哪些法律責任?
《規定》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深度解讀

一、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生態(Eco-)一詞源於古希臘字,意思是指人類的家園或者人類生存的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在“4·19”講話中指出,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路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誰都不願生活在一個充斥著虛假、詐欺、攻擊、謾罵、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間。
《治理規定》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定義為,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上述定義反映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網際網路內容建設,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路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的精神,特別是集中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家網路安全工作要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思想,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為我國建立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二、《治理規定》突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的治理,應當明確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場和政府二元對立和單一主導的模式。在數字經濟時代,要以平台思維和社會化思維的模式重新審視政府、企業、社會、網民這四大主體在網路生態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他們已經不是主體支配和被支配的關係,而是基於共同利益和目標的夥伴式關係。
《治理規定》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事實上,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是由多種文明要素組成的系統,這些要素主要包括網路主體、網路信息、主體行為、技術套用、基礎設施保障、網路政策法規和網路文化等方面。筆者認為,在參與網路生態治理的四大主體中,政府的作用是監管、企業的義務是履責、社會的功能是監督、網民的義務是自律。
首先,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其次,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是製作、複製、發布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特別是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企業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
再次,充分發揮網路監督作為網路信息內容的重要監督方式,這是發揮社會監督最有效、最簡單、最直接的形式,能夠形成在網路信息內容治理領域,人人皆監督、人人受監督的局面;
第四,網路時代使人類進入到一個無限內容生產的時代,人人都是內容生產者。因此,網路信息內容的治理更多的是以網民自律的形式對自身行為的規範和矯正,這是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
三、《治理規定》重點規制三大管理相對人
在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網路生態治理的行政管理相對人。鑒於網路生態治理的對象是網路信息內容,而信息內容的生態治理主要涉及三類主體,即內容的生產者、內容的服務平台和內容服務的使用者,為此《治理規定》重點規制這三大行政管理相對人。
首先,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是製作、複製、發布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作為製作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還要遵循公序良俗,加強網路文明建設;不得製作、複製、發布《治理規定》禁止的違法信息內容,並採取一系列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治理規定》明確的不良信息內容;
其次,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是提供網路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重點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一是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二是健全平台管理制度,重點應當建立和完善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再次,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是使用網路信息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這是網路生態治理的主力軍,應當嚴守兩條底線,一是應當以文明健康的方式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定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二是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治理規定》明確的不良信息。同時,對網上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有義務以投訴、舉報等方式行使監督權。
《治理規定》明確了網路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治理規定》明確要求,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四、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禁止觸碰的十條紅線
當前,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已成為移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生產的主要載體,對提供民生服務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與此同時,少數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有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多數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且設定的所謂“隱私條款”侵犯用戶個人信息權,社會反映強烈。
我國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數量龐大,截至2019年12月,我國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67萬款,第三方套用商店在架套用分發總量達到9502億次,其中社交通訊類下載量達1166億次。據騰訊發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僅微信的月活躍賬戶數超過了11.5億,QQ的整體月活躍賬戶數增至8.23億,每天有近450多億條訊息在微信里傳輸。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利用網路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等,這樣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網路進行欺詐活動,散布色情材料,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等等,這樣的言行也要堅決管控,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沒有哪個國家會允許這樣的行為泛濫開來。對此,《治理規定》第六條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禁止觸碰的十條紅線:
一是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是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是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是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五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六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七是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是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九是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是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上述規定,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五、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防範和抵制八類不良信息
《治理規定》要求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八類內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信息內容。“標題黨“是網際網路上利用各種頗具創意的標題吸引網友眼球,以達到各種目的,其主要行為簡而言之即發帖的標題嚴重誇張,帖子內容通常與標題完全無關或聯繫不大,諸如震驚、驚爆、重磅、罕見、深度好文、轟動全國、絕密偷拍等字眼。筆者在網上搜尋了類似“震驚13億中國人“、“感動了中國14億人“、”重磅“、”深度好文“等標題,其內容與標題完全不符,多數以誇張的、曲解的、煽情的甚至無中生有的方式誤導網民。
2.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信息內容。當前,娛樂界炒作緋聞、醜聞以及劣跡比比皆是,以明星緋聞八卦為噱頭,特別是通過明星和狗仔隊的配合來製造緋聞、醜聞、劣跡的熱度,這些低俗文化和行為愚弄了大眾、污染了網路、觸碰了法律,必須依法治理。
3.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信息內容。我國地域廣、人口密集,自然災害種類多,重大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筆者注意到,每當自然災害和重大安全事故等災難發生時,總有一些沒有事實依據的評述,不僅混淆了是非,而且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必須堅決予以抵制。
4.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信息內容。為了吸引流量,一些網路平台,以文字、語音、圖片、視頻等方式進行帶有“性挑逗”、“性暗示“的不良行為,比如所謂的“文愛”、“磕炮”等,這些信息內容均帶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軟色情內容,極容易使人產生性聯想。
我國《刑法》對淫穢物品的定義是,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圖片等,但是將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和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排除在淫穢物品範圍之外。
5.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信息內容。一些網路內容製作者為了騙取用戶的點擊量,發布和展示血腥、驚悚、殘忍的圖片和視頻,如有的網站發布大量令人不適的驚悚、血腥、虐殺動物、畸形胎兒的圖片,同時還兼有“標題黨”嫌疑,致人身心感到極大地不適,尤其是對未成年的心理損害極其嚴重。
6.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信息內容。煽動是指慫恿、鼓動人做壞事的行為,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一些人僅憑自己看到的隻言片語就在網上傳播並發布地域歧視和人群歧視等過激言論。如有一則“醫院多次醫療事故不能給公眾解釋”的網路帖子,煽動當地人群對醫生群體的歧視,該發布者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
7.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信息內容。主要是兩類信息內容,一是低俗的內容,主要是指低級趣味、庸俗,使人萎靡、頹廢的內容;二是媚俗的信息內容,主要是那些迎合於世俗,缺乏自我思想、自我理智,只知隨波逐流等,這些低俗、庸俗、媚俗的信息內容與我國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格格不入,必須堅決抵制。
8.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內容。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網民數量近1.7億,智慧型手機成為未成年人上網的主要工具,未成年人正處於青春躁動期,有很強的求知慾望,他們對網路發布的一些不安全和違反公德的信息內容鑑別力很弱、自控能力較差,很容易在模仿後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未成年人模仿網路不良行為已經成為威脅青少年網路安全的主要因素。
六、三大管理相對人的共同禁止性行為
《治理規定》要求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共同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不得實施以下禁止性規定。
1.不得利用網路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行為人利用網路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不僅涉及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也涉及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禁止、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筆者認為,應當重點治理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發布、轉載、刪除信息以及干預信息內容呈現或搜尋結果等違法行為。
3.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套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AI的深度學習在搜尋技術、數據挖掘、機器學習、機器翻譯、自然語言處理、多媒體學習等領域套用廣泛;虛擬現實(VR)是一種靈境技術,其基本實現方式是計算機模擬虛擬環境從而給人以環境沉浸感。無論是深度學習,還是VR技術均與信息內容有直接關聯,利用這些技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4.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路生態秩序。
近年來,App刷量、電商刷單、公號刷閱讀量等網路的黑色產業屢遭曝光,一些網際網路套用平台通過技術手段篡改、誘導等違規方式將他人的用戶導向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實施流量劫持,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行為。筆者注意到,很多網路違法和黑色交易,都與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有關聯,這已經形成黑色產業鏈,通過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能獲得大量賬號資源,為不法行為提供網路身份,以此隱蔽真實身份,製造虛假流量,增加溯源難度,逃避法律追究。
5.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路商業行銷活動。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徵和標誌,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國徽和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形象標識和內容,任何商業組織都不得用於商業行銷活動。
七、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監督機
《治理規定》要求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事實上,我國網路信息內容治理的監管不僅僅是網信部門的職責,應當全面把握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的各個要素和環節,增強協同體系監管的頂層設計。
對網路信息內容的監管,重點是對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管,特別是要針對自媒體的無序和亂象,平台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指出,信息內容平台企業不僅是自媒體運營的服務提供者,也是自媒體行業秩序的維護者,必須履行好責任義務,依法運營,嚴格履行信息內容管理的主體責任。
《治理規定》要求,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筆者認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是對平台企業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反映和記載了平台內各類信息內容違法違規的行為和內容以及分布區域和數量的動態情況等,為網路主管機構實施信息內容監管提供了有力的事實和證據。
整體上看,《治理規定》體現了國家在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領域的主權價值取向,展示了網路空間的自由和秩序、開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務的辯證關係,重點突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統籌與協調,隨著《治理規定》的正式實施,我國網路信息內容的生態治理將正式納入法治軌道,並將依法形成治理合力。(作者:王春暉,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首席專家)

檔案成效

3月1日《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正式施行後,按照國家網信辦統一部署,各網站平台對照《規定》要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結合本網站本平台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網路生態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自查自糾期間,各網站平台認真梳理薄弱環節和漏洞短板,從機制、隊伍、產品、技術等不同維度發力,多措並舉推動生態治理取得新進展。有的網站平台抓緊建章立制,彌補制度漏洞,如百度、優酷等逐條對照《規定》條款修訂內部制度、更新用戶協定,確保與《規定》內容銜接對應;有的加強隊伍建設,明確責任分工,如搜狐、網易、快手等均成立網路生態治理專項小組,明確生態治理負責人,明晰人員責任、強化部門聯動,全面高效推進生態治理工作;有的立足產品特色,細化落實節點,如阿里、喜馬拉雅等針對不同產品不同服務不同環節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持續鞏固治理效果;有的不斷最佳化技術手段,提升處置效率,如今日頭條、小紅書調整算法推薦邏輯,完善色情低俗圖片模型庫,運用人工智慧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審核效率,切實淨化平台生態環境。
針對網路生態多發頻發問題,網站平台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累計清理淫穢色情、低俗炒作、賭博詐欺等各類違法和不良信息3.3億餘條,處置“至道學宮”等違法違規賬號367.5萬餘個。其中,騰訊主動開展“清風計畫”,集中整治惡意行銷、淫穢色情、網路暴力、恐怖驚悚、網路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攔截涉惡意行銷文章226.5萬篇,封停賬號2842個;百度針對水軍刷單、買賣公民信息等內容進行深入挖掘,清理攔截有害信息588萬條,關閉貼吧167個;新浪微博嚴厲打擊賭博詐欺等各類黑色產業鏈信息,主動攔截和清理相關信息約1130萬條,接到網民和監督員巡查舉報處置信息約710萬條;今日頭條針對色情低俗內容制定400餘條審核規則,累計清理違法和不良信息25.5萬條。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各網站平台貫徹落實《規定》精神,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取得了一定成效,網路生態整體有所好轉,但同時還應看到,網路生態治理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尤其是一些打擦邊球的軟色情、緋聞炒作、血腥驚悚和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信息內容仍然存在。下一步,網信部門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治理工作“流於紙面、敷衍塞責”的網站平台予以嚴厲處置,對廣大網民反映強烈的網路生態問題繼續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網路權益,治理各種有害信息,堅持治標與治本並行、規範與長效並重,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治理效果,讓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三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第八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
第九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範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最佳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下列重點環節(包括服務類型、位置版塊等)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信息:
(一)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首頁首屏、彈窗和重要新聞信息內容頁面等;
(二)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精選、熱搜等;
(三)部落格、微部落格信息服務熱門推薦、榜單類、彈窗及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務版塊等;
(四)網際網路信息搜尋服務熱搜詞、熱搜圖及默認搜尋等;
(五)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彈窗等;
(六)網際網路音視頻服務首頁首屏、發現、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七)網際網路網址導航服務、瀏覽器服務、輸入法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皮膚、聯想詞、彈窗等;
(八)數字閱讀、網路遊戲、網路動漫服務首頁首屏、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九)生活服務、知識服務平台首頁首屏、熱門推薦、彈窗等;
(十)電子商務平台首頁首屏、推薦區等;
(十一)移動套用商店、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套用軟體和內置信息內容服務首屏、推薦區等;
(十二)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路信息內容專欄、專區和產品等;
(十三)其他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關注的重點環節。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在以上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採用個性化算法推薦技術推送信息的,應當設定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要求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
第十三條 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對本平台設定的廣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廣告內容的審核巡查,對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完善用戶協定,明確用戶相關權利義務,並依法依約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六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置公眾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編制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情況、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履職情況、社會評價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

第十八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定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九條 網路群組、論壇社區版塊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版塊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定和平台公約等,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
第二十條 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生態。
第二十一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網路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套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路生態秩序。
第二十五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路商業行銷活動。

第五章 網路行業組織

第二十六條 鼓勵行業組織發揮服務指導和橋樑紐帶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條 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建立內容審核標準細則,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健全服務規範、依法提供網路信息內容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意識。
第二十九條 鼓勵行業組織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依據章程建立行業評議等評價獎懲機制,加大對會員單位的激勵和懲戒力度,強化會員單位的守信意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級網信部門對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平台開展專項督查。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對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區域網路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生態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九條 網信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路信息內容使用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路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是指製作、複製、發布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是指提供網路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網路信息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相關背景

出台《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的需要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網際網路內容建設,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路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加強網路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有利於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
二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路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實施《規定》,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營造良好網路生態。

內容要點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出台《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範圍。鼓勵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正能量內容的信息。
《規定》提出,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內容的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內容的不良信息。
《規定》強調,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定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規定》鼓勵行業組織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治理意識;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評價獎懲機制。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參與,共同構建良好的網路生態,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

官方解讀

2019年12月20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規定》中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什麼?
《規定》中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規定》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的哪些要求?
《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範圍。鼓勵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正能量內容的信息。明確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製作、複製、發布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不良信息。
為了使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更好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定》明確了哪些要求?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明確了平台運行環節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薦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廣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約和用戶協定制度、舉報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等。明確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包括不得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鼓勵在重點環節傳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不良信息等。
《規定》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哪些要求?
《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發布信息和參與網路活動時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勵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明確網路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為了更好地推進行業自律,《規定》明確了網路行業組織的哪些工作?
《規定》鼓勵行業組織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治理意識;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評價獎懲機制。
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級網信部門的哪些職責?
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對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等。
對違反《規定》要求的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明確了哪些法律責任?
《規定》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深度解讀

一、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生態(Eco-)一詞源於古希臘字,意思是指人類的家園或者人類生存的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在“4·19”講話中指出,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路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誰都不願生活在一個充斥著虛假、詐欺、攻擊、謾罵、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間。
《治理規定》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定義為,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上述定義反映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網際網路內容建設,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路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的精神,特別是集中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家網路安全工作要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思想,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為我國建立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二、《治理規定》突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的治理,應當明確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場和政府二元對立和單一主導的模式。在數字經濟時代,要以平台思維和社會化思維的模式重新審視政府、企業、社會、網民這四大主體在網路生態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他們已經不是主體支配和被支配的關係,而是基於共同利益和目標的夥伴式關係。
《治理規定》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事實上,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是由多種文明要素組成的系統,這些要素主要包括網路主體、網路信息、主體行為、技術套用、基礎設施保障、網路政策法規和網路文化等方面。筆者認為,在參與網路生態治理的四大主體中,政府的作用是監管、企業的義務是履責、社會的功能是監督、網民的義務是自律。
首先,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其次,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是製作、複製、發布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特別是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企業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
再次,充分發揮網路監督作為網路信息內容的重要監督方式,這是發揮社會監督最有效、最簡單、最直接的形式,能夠形成在網路信息內容治理領域,人人皆監督、人人受監督的局面;
第四,網路時代使人類進入到一個無限內容生產的時代,人人都是內容生產者。因此,網路信息內容的治理更多的是以網民自律的形式對自身行為的規範和矯正,這是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
三、《治理規定》重點規制三大管理相對人
在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網路生態治理的行政管理相對人。鑒於網路生態治理的對象是網路信息內容,而信息內容的生態治理主要涉及三類主體,即內容的生產者、內容的服務平台和內容服務的使用者,為此《治理規定》重點規制這三大行政管理相對人。
首先,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是製作、複製、發布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作為製作網路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還要遵循公序良俗,加強網路文明建設;不得製作、複製、發布《治理規定》禁止的違法信息內容,並採取一系列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治理規定》明確的不良信息內容;
其次,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是提供網路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重點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一是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二是健全平台管理制度,重點應當建立和完善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再次,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是使用網路信息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這是網路生態治理的主力軍,應當嚴守兩條底線,一是應當以文明健康的方式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定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二是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治理規定》明確的不良信息。同時,對網上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有義務以投訴、舉報等方式行使監督權。
《治理規定》明確了網路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治理規定》明確要求,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四、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禁止觸碰的十條紅線
當前,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已成為移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生產的主要載體,對提供民生服務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與此同時,少數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有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多數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且設定的所謂“隱私條款”侵犯用戶個人信息權,社會反映強烈。
我國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數量龐大,截至2019年12月,我國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67萬款,第三方套用商店在架套用分發總量達到9502億次,其中社交通訊類下載量達1166億次。據騰訊發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僅微信的月活躍賬戶數超過了11.5億,QQ的整體月活躍賬戶數增至8.23億,每天有近450多億條訊息在微信里傳輸。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利用網路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等,這樣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網路進行欺詐活動,散布色情材料,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等等,這樣的言行也要堅決管控,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沒有哪個國家會允許這樣的行為泛濫開來。對此,《治理規定》第六條明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禁止觸碰的十條紅線:
一是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是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是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是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五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六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七是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是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九是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是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上述規定,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五、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防範和抵制八類不良信息
《治理規定》要求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八類內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信息內容。“標題黨“是網際網路上利用各種頗具創意的標題吸引網友眼球,以達到各種目的,其主要行為簡而言之即發帖的標題嚴重誇張,帖子內容通常與標題完全無關或聯繫不大,諸如震驚、驚爆、重磅、罕見、深度好文、轟動全國、絕密偷拍等字眼。筆者在網上搜尋了類似“震驚13億中國人“、“感動了中國14億人“、”重磅“、”深度好文“等標題,其內容與標題完全不符,多數以誇張的、曲解的、煽情的甚至無中生有的方式誤導網民。
2.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信息內容。當前,娛樂界炒作緋聞、醜聞以及劣跡比比皆是,以明星緋聞八卦為噱頭,特別是通過明星和狗仔隊的配合來製造緋聞、醜聞、劣跡的熱度,這些低俗文化和行為愚弄了大眾、污染了網路、觸碰了法律,必須依法治理。
3.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信息內容。我國地域廣、人口密集,自然災害種類多,重大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筆者注意到,每當自然災害和重大安全事故等災難發生時,總有一些沒有事實依據的評述,不僅混淆了是非,而且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必須堅決予以抵制。
4.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信息內容。為了吸引流量,一些網路平台,以文字、語音、圖片、視頻等方式進行帶有“性挑逗”、“性暗示“的不良行為,比如所謂的“文愛”、“磕炮”等,這些信息內容均帶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軟色情內容,極容易使人產生性聯想。
我國《刑法》對淫穢物品的定義是,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圖片等,但是將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和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排除在淫穢物品範圍之外。
5.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信息內容。一些網路內容製作者為了騙取用戶的點擊量,發布和展示血腥、驚悚、殘忍的圖片和視頻,如有的網站發布大量令人不適的驚悚、血腥、虐殺動物、畸形胎兒的圖片,同時還兼有“標題黨”嫌疑,致人身心感到極大地不適,尤其是對未成年的心理損害極其嚴重。
6.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信息內容。煽動是指慫恿、鼓動人做壞事的行為,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一些人僅憑自己看到的隻言片語就在網上傳播並發布地域歧視和人群歧視等過激言論。如有一則“醫院多次醫療事故不能給公眾解釋”的網路帖子,煽動當地人群對醫生群體的歧視,該發布者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
7.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信息內容。主要是兩類信息內容,一是低俗的內容,主要是指低級趣味、庸俗,使人萎靡、頹廢的內容;二是媚俗的信息內容,主要是那些迎合於世俗,缺乏自我思想、自我理智,只知隨波逐流等,這些低俗、庸俗、媚俗的信息內容與我國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格格不入,必須堅決抵制。
8.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內容。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網民數量近1.7億,智慧型手機成為未成年人上網的主要工具,未成年人正處於青春躁動期,有很強的求知慾望,他們對網路發布的一些不安全和違反公德的信息內容鑑別力很弱、自控能力較差,很容易在模仿後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未成年人模仿網路不良行為已經成為威脅青少年網路安全的主要因素。
六、三大管理相對人的共同禁止性行為
《治理規定》要求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共同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不得實施以下禁止性規定。
1.不得利用網路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行為人利用網路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不僅涉及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也涉及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禁止、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筆者認為,應當重點治理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發布、轉載、刪除信息以及干預信息內容呈現或搜尋結果等違法行為。
3.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套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AI的深度學習在搜尋技術、數據挖掘、機器學習、機器翻譯、自然語言處理、多媒體學習等領域套用廣泛;虛擬現實(VR)是一種靈境技術,其基本實現方式是計算機模擬虛擬環境從而給人以環境沉浸感。無論是深度學習,還是VR技術均與信息內容有直接關聯,利用這些技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4.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路生態秩序。
近年來,App刷量、電商刷單、公號刷閱讀量等網路的黑色產業屢遭曝光,一些網際網路套用平台通過技術手段篡改、誘導等違規方式將他人的用戶導向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實施流量劫持,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行為。筆者注意到,很多網路違法和黑色交易,都與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有關聯,這已經形成黑色產業鏈,通過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能獲得大量賬號資源,為不法行為提供網路身份,以此隱蔽真實身份,製造虛假流量,增加溯源難度,逃避法律追究。
5.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路商業行銷活動。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徵和標誌,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國徽和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形象標識和內容,任何商業組織都不得用於商業行銷活動。
七、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監督機
《治理規定》要求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事實上,我國網路信息內容治理的監管不僅僅是網信部門的職責,應當全面把握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的各個要素和環節,增強協同體系監管的頂層設計。
對網路信息內容的監管,重點是對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管,特別是要針對自媒體的無序和亂象,平台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指出,信息內容平台企業不僅是自媒體運營的服務提供者,也是自媒體行業秩序的維護者,必須履行好責任義務,依法運營,嚴格履行信息內容管理的主體責任。
《治理規定》要求,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筆者認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制度,是對平台企業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反映和記載了平台內各類信息內容違法違規的行為和內容以及分布區域和數量的動態情況等,為網路主管機構實施信息內容監管提供了有力的事實和證據。
整體上看,《治理規定》體現了國家在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領域的主權價值取向,展示了網路空間的自由和秩序、開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務的辯證關係,重點突出了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統籌與協調,隨著《治理規定》的正式實施,我國網路信息內容的生態治理將正式納入法治軌道,並將依法形成治理合力。(作者:王春暉,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首席專家)

檔案成效

3月1日《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正式施行後,按照國家網信辦統一部署,各網站平台對照《規定》要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結合本網站本平台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網路生態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自查自糾期間,各網站平台認真梳理薄弱環節和漏洞短板,從機制、隊伍、產品、技術等不同維度發力,多措並舉推動生態治理取得新進展。有的網站平台抓緊建章立制,彌補制度漏洞,如百度、優酷等逐條對照《規定》條款修訂內部制度、更新用戶協定,確保與《規定》內容銜接對應;有的加強隊伍建設,明確責任分工,如搜狐、網易、快手等均成立網路生態治理專項小組,明確生態治理負責人,明晰人員責任、強化部門聯動,全面高效推進生態治理工作;有的立足產品特色,細化落實節點,如阿里、喜馬拉雅等針對不同產品不同服務不同環節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持續鞏固治理效果;有的不斷最佳化技術手段,提升處置效率,如今日頭條、小紅書調整算法推薦邏輯,完善色情低俗圖片模型庫,運用人工智慧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審核效率,切實淨化平台生態環境。
針對網路生態多發頻發問題,網站平台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累計清理淫穢色情、低俗炒作、賭博詐欺等各類違法和不良信息3.3億餘條,處置“至道學宮”等違法違規賬號367.5萬餘個。其中,騰訊主動開展“清風計畫”,集中整治惡意行銷、淫穢色情、網路暴力、恐怖驚悚、網路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攔截涉惡意行銷文章226.5萬篇,封停賬號2842個;百度針對水軍刷單、買賣公民信息等內容進行深入挖掘,清理攔截有害信息588萬條,關閉貼吧167個;新浪微博嚴厲打擊賭博詐欺等各類黑色產業鏈信息,主動攔截和清理相關信息約1130萬條,接到網民和監督員巡查舉報處置信息約710萬條;今日頭條針對色情低俗內容制定400餘條審核規則,累計清理違法和不良信息25.5萬條。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各網站平台貫徹落實《規定》精神,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取得了一定成效,網路生態整體有所好轉,但同時還應看到,網路生態治理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尤其是一些打擦邊球的軟色情、緋聞炒作、血腥驚悚和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信息內容仍然存在。下一步,網信部門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治理工作“流於紙面、敷衍塞責”的網站平台予以嚴厲處置,對廣大網民反映強烈的網路生態問題繼續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網路權益,治理各種有害信息,堅持治標與治本並行、規範與長效並重,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治理效果,讓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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