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調整

經濟調整

有廣、狹二義:①廣義的、一般的經濟調整,是指國家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對經濟發展戰略經濟形式經濟政策、技術政策、經濟工作重點、經濟組織形式和結構等進行的有目的、有步驟的變動或改革。②狹義的、有特定意義的經濟調整,是指社會主義國家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嚴重比例失調,結構畸形發展現象,在一定時期內採取特殊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以改變這種狀況的全部活動。這裡論述的是狹義的經濟調整。

基本介紹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調整,兩次經濟調整,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調整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有時出現經濟比例嚴重失調,經濟結構畸形發展,社會生產停滯甚至下降,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等不正常狀況,主要是由於指導方針或工作上的重大失誤,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戰爭破壞等造成的。這些不正常狀況可以而且能夠由社會主義國家的自身來克服或糾正。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預計用一定的時間,採取非常的措施,協調各方面的經濟關係以及再生產各個要素和環節,把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過大和發展過快的某些部門、環節、產品、建設項目儘快地降下來;相應地把應該加強的部門、環節、產品和建設項目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發展速度加快,使國民經濟逐步擺脫困難境地,轉入正常運行的軌道,實現經濟結構合理化。實際上,這是遵循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重新在各部門之間合理地分配社會勞動,在新的基礎上恢復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兩次經濟調整

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已經歷了兩次經濟調整。
第一次經濟調整  1962~1965年,中國進行了第一次經濟調整。由於1958年“大躍進”的錯誤,以及當時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使國民經濟正常運轉遭到嚴重破壞,整個國民經濟發生嚴重困難。面臨這種局面,中國政府決定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1961)”的八字方針,採取了非常措施:①降低積累率,壓縮基本建設規模,相應擴大消費基金。②縮短工業戰線,主要是縮短重工業戰線。③加強對農業的支援,逐步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為恢復和發展輕工業和改善人民生活創造前提條件。④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以保證農業勞動力的需要,減輕城鎮商品糧供應的壓力。⑤緊縮國家財政開支,對某些商品實行高價政策,回籠貨幣,以穩定市場物價。
這次調整,從計畫工作角度看,主要是從以重輕農為序向以農輕重為序的戰略轉移,貫徹“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把發展農業放在首位,正確處理農業和工業的關係。
第一次經濟調整,達到了預期目的,端正了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使經濟結構趨於合理,國民經濟運轉走上了正常軌道。
第二次經濟調整 從1979年起,是中國第二次經濟調整時期。進行這次經濟調整的根本原因是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國民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影響;1977~1978年兩年中,又提出了一些過高的不切實際的經濟發展目標,加劇了國民經濟比例關係的失調,加重了財政的困難。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舉行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後即提出“調整、改革、整頓、提高(1979)”的方針。
第二次調整的主要方面有:①加快農業生產的發展,實行各種形式的聯產計酬的承包責任制,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進口部分糧食以調整作物播種面積,發展經濟作物和多種經營等。②壓縮基本建設投資,特別是控制計畫外投資;在投資結構上,提高輕工業、非生產性建設投資(主要是住宅)的比重。③調整工業內部結構,一方面把消費品生產放在重要地位,加速輕工業的發展;另一方面,轉變重工業的服務方向,由主要為基本建設和重工業自身服務,逐步轉變為更好地為農業、輕工業和出口服務。④相應地提高消費基金,改善人民生活,除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和減免農業稅來增加農民收入外,在城鎮提高職工工資,發放獎金和增加就業。⑤調整內外關係,主要是在自力更生基礎上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使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等有更大增長,以促進國內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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