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統製法

經濟統製法,是指資本主義國家為控制經濟以實現其特定目的而制定的允許國家權力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各種法律、法規的總稱。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階段,社會經濟生活需要國家直接進行干預以緩和經濟危機和適應擴張侵略的需要。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日本都曾為了對重要物資實行集中管制的需要,相應地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的經濟統製法律、法規。

如1916年德國頒布的《確保戰時國民糧食措施令》,1936年公布的《凍結價格令》等。
經濟統制的範圍有棉花、棉紗、面部、煤、石油、紙張、機器、鋼鐵、水泥、燒鹼、鹽酸、漂白粉、染料等工業製品、設備和原材料。對鎢、錫、汞、桐油、生絲、茶葉、藥材等出口物資實行統銷,對鹽、糖、捲菸、火柴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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