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檢察

經濟檢察,是指人民檢察院的業務之一。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對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的檢察。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的經濟檢察機構直接受理、自行偵查,並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經濟犯罪案件包括:(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共財物的案件;(2)違反國家稅收法規,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案件;(3)違反國家商標法規,假冒註冊商標的案件;(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或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案件。

是指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對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進行檢察,開展法律監督,行使檢察權的活動。
挪用國家救災、搶險、防風、優撫、救濟款物,致使國家和人民民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案件等。此外,在刑事檢察中,包括了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査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査監督和審判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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