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互會計畫工作合作委員會

經互會計畫工作合作委員會是經互會所屬機構之一。1971年經互會第25次全會決定建立。根據經互會會議和執行委員會的決議進行自己的工作,執行經互會章程和委員會條例所賦予的職能。

主要任務是: 確定需要在多邊基礎上綜合研究的最重要的合作問題,並制定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方法; 組織關於經濟政策主要問題的相互協商; 組織協調國民經濟計畫工作; 準備關於共同建設對經互會成員國有利害關係的個別工程項目的建議。執行局作為委員會的常設機構進行工作,由各成員國中央計畫機關副主席級的代表 (1名) 組成,每年至少開會兩次,會議提案須經有關成員國同意方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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