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

統計師

統計師,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範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按照《關於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檔案有關規定,從1995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師
  • 外文名:statistician
  • 等級:初級,中級,高級
  • 頒發機構:勞動與社會保障局
  • 初級資格: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 中級資格:大學專科畢業
組織領導,考試安排,不同等級,初級,中級,高級,各年考試安排,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就業前景,

組織領導

國家統計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編寫暨命題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編寫和命題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人事司負責。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北京地區考試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

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16日(星期日)。
級別及專業
考試設定兩個級別:統計專業初級資格、統計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其代碼分別是“1”和“2”。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甲種考試為統計師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考試合格者,獲得統計師資格。乙種考試為統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不具備甲種考試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後,再參加甲種考試科目中《統計工作實務》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統計師資格。
初級的考試分為《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與《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
中級的考試分為《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與《統計工作實務》兩個科目。
考試簡介
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報考條件
(一)北京地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檔案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 統計 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願,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考試科目
初級統計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二個科目,其代碼分別是"1"和"2"。
中級統計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工作實務二個科目,其代碼分別是"1"和"2"。
高級統計資格考試科目:高級統計實務(註:採取開卷筆答方式。)
(一)題型、題量
2010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題型、題量與歷年保持一致,即:四個考試科目的試卷均沿用歷年的四種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綜合套用題),卷面滿分為110分,總題量為90題。
(二)分值比重
至於每個考試科目中,相關考試模組所占分值的比重,除中級資格考試統計工作實務科目外,其餘三個考試科目中相關考試模組所占分值的比重與歷年保持一致。統計工作實務科目的考試模組中,統計實務模組分值擬占三分之二,統計法規模組分值擬占三分之一。
從2001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採用標準化考試,試題全部採用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塗信息點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201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13日(星期日)。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通常為當年的4-7月份。2013年統計師考試報名已經開始。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
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合格標準
2012年的合格標準,參考2011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等級
科 目
滿 分
合格標準
初級統計師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120分
72分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120分
72分
中級統計師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120分
72分
《統計工作實務》
120分
72分
高級統計實務
《高級統計實務》
150分
90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通知,統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高級統計實務》科目合格標準為90分(試卷滿分為150分)。
考試成績自即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上提供查詢。應考人員可以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點擊“成績查詢”,輸入准考證號和考生姓名進行成績查詢,網上查詢的成績僅供參考。
合格證書
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教材
統計師考試用書統一由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書籍分為初級和中級。
初級資格考試:《統計業務知識》適用於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其中“*”表示的內容不做考試要求。書中的統計法規和統計方法兩個模組適用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實務模組適用於考試科目《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統計師
中級資格考試:《統計業務知識》、《統計相關知識》全部內容適用於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書中的統計方法、會計基礎知識和經濟學基礎知識三個模組適用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法規和統計實務兩個模組適用考試科目《統計工作實務》。
成績管理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製、全國範圍內有效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統計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成績採用單科累積的方式,每個科目考試合格,由省(區、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發給單科合格證明。規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後,由國家統計局頒發統計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證書。乙種考試各單科合格證只在四年內申辦合格證書有效,逾期該科目必須重考。

不同等級

初級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綜合運用統計方法、統計法規等有關理論和實踐經驗,根據不同要求進行數據描述、參數估計,並對數據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根據統計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統計和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一)統計方法
⒈根據統計學的定義,掌握統計學中的幾個基本概念(變數、數據、數據類型),了解數據來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蒐集數據的方法、特點及套用條件。
⒉根據數據的類型,選擇不同的統計圖表對數據進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統計量反映數據的集中趨勢、離散程度。
⒊根據樣本統計量的抽樣分布,對總體參數進行估計;根據影響樣本量的主要因素,確定恰當的樣本量。
⒋運用時間序列的分析指標、分析方法,對社會經濟現象隨時間變化的狀況進行研究和預測。
⒌根據統計指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編制綜合指數,分析社會經濟現象的綜合變動情況。
(二)統計法規
⒈把握統計法律規範的基本特徵、效力和基本原則。
⒉把握統計執法檢查的對象、主要內容、機構和統計執法檢查員的主要職責和職權以及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⒊根據統計行政處罰的特徵、基本原則及實施機關,判斷適用統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採取相應的統計行政處罰措施。
⒋根據統計行政處分的適用對象、實施機關,判斷適用行政處分的違法行為種類,採取相應的統計行政處分措施。
⒌把握統計法關於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統計專業技術人員運用中國現行統計調查設計與管理、統計標準與分類、行業統計、專業統計、住戶調查和價格統計知識,進行巨觀經濟分析和解決統計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統計調查制度管理與設計
⑴根據中國現有統計調查設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步驟,分析判斷統計調查設計在提高中國統計數據質量中的作用。
⑵根據中國現有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即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調查、重點調查等方法),分析判斷該體系對提高中國統計數據質量的作用。
⑶根據中國現有統計調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調查),分析判斷各種方法的優缺點,判斷在統計實際工作中的套用範圍和作用。
⑷根據中國現有統計標準和分類,分析這些統計標準和分類之間的相互關係,並在統計中正確使用。
2.國民經濟行業統計
根據國民經濟各行業(農業、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統計範圍、調查單位和調查方法,計算主要統計指標,判斷統計口徑範圍,分析和判斷它們在國民經濟核算和巨觀經濟分析中的影響和作用。
3.專業統計
根據專業統計(能源統計、財務統計、勞動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人口統計、科技統計、社會統計等)的統計範圍、調查單位和調查方法,計算主要統計指標,判斷統計口徑範圍,分析和判斷它們在國民經濟核算和巨觀經濟分析中的影響和作用。
4.住戶調查與價格統計
根據城鄉住戶調查和價格統計的目的和主要內容,計算主要統計指標,判斷指標關係,選擇基礎數據的調查方法,分析判斷它們在國民經濟核算和巨觀經濟分析中的影響和作用。

中級

中級統計師《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綜合運用統計方法、經濟學基礎理論、會計基礎知識等有關理論和實踐經驗,根據不同要求進行數據描述、參數估計、假設檢驗,並對數據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據統計和會計資料進行經濟判斷和分析。
二、考試基本要求
(一)方法
⒈根據定義,掌握統計學中的幾個基本概念(變數、數據、數據類型),了解數據來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蒐集數據的方法、特點及套用條件。
⒉根據數據的類型,選擇不同的統計圖表對數據進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統計量反映數據的集中趨勢、離散程度。
⒊根據樣本統計量的抽樣分布,對總體參數進行估計;根據影響樣本量的主要因素,確定恰當的樣本量。
⒋根據假設檢驗的基本原理,對總體參數(均值、比例)進行假設檢驗。
⒌根據相關分析和回歸分析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對現象之間的數量關係進行研究和分析。
⒍運用時間序列的分析指標、分析方法,對社會經濟現象隨時間變化的狀況進行研究和預測。
⒎根據統計指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編制綜合指數,分析社會經濟現象的綜合變動情況。
(二)經濟學基礎知識
1.需求、供給和市場機制的作用
⑴根據恩格爾係數分析需求結構和富裕程度,根據恩格爾曲線分析可支配收入對於不同商品需求量的影響。
⑵運用需求函式和價格需求彈性分析價格變化對需求量的影響。
⑶根據供給法則、供給函式和價格供給彈性分析價格對供給量的影響,包括理解供給法則例外的幾種商品。
⑷根據供求法則推導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的變動。
2.市場失靈與政府的微觀經濟政策
⑴根據外部性壟斷、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對稱分析導致市場失靈的原因與後果。
⑵運用科斯定理分析政府消除外部性的微觀經濟政策和產權制度改革;從政府對壟斷進行公共管制分析國家反壟斷經濟政策;從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兩個方面界定政府干預的範圍。
3.巨觀經濟運行與生產總量的衡量
⑴根據巨觀經濟流程分析不同部門在巨觀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根據三個國民經濟恆等式分析不同部門框架下巨觀經濟均衡關係;根據儲蓄與投資差關係分析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的成因。
⑵根據國民經濟恆等式分析國民經濟總量的平衡關係,衡量支出法GDP和收入法GDP;根據潛在GDP與實際GDP的關係分析巨觀經濟“過冷”和“過熱”的原因;根據核算的全面性和國民福利角度分析以GDP為核心的國民收入核算的缺陷。
4.產品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均衡與國民收入的決定
⑴根據總需求與總產出的關係分析均衡產出及存貨變動機制;根據消費函式分析收入與消費的關係,根據邊際消費傾向分析收入變動對消費的影響;根據儲蓄函式分析收入與儲蓄的關係;根據政府部門在國民收入決定中的作用分析政府採取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根據邊際消費傾向分析投資乘數和政府購買乘數;運用乘數原理分析政府赤字預算對於經濟成長的刺激作用。
⑵根據貨幣需求的種類分析總體貨幣需求;根據貨幣需求函式分析利率和收入對貨幣需求的決定作用,根據貨幣需求分析流動性陷阱的形成及其危害;根據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分析貨幣供給,根據貨幣乘數分析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供應的影響。
⑶運用投資函式分析利率與投資的關係;根據利率變動與國民收入變動的關係分析利率作為經濟槓桿的重要作用;根據產品市場均衡和貨幣市場均衡分析均衡利率的形成。
5.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
⑴根據四大巨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內涵分析巨觀經濟政策的互補關係和替代的關係,特別是經濟成長與充分失業之間的互補關係以及短期內充分就業與穩定價格之間的替代關係;通過這些關係分析經濟政策目標選擇的依據。
⑵根據財政政策的主要工具和類型分析緊縮性和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作用及其適用條件。
⑶根據貨幣政策的工具和類型分析不同類型的貨幣政策的作用及適用條件。
⑷根據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產生作用的途徑分析其不同效應和兩種政策組合使用的必要性,以及四種組合基本方式的適用條件。
6.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巨觀經濟運行
⑴根據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平衡關係分析國際間經濟交易的主要途徑和對外經濟關係;根據實際匯率、購買力平價和利率水平分析匯率變化的短期因素和長期因素;根據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分析匯率變化對於對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
⑵根據淨出口函式分析影響進、出口貿易的因素。
⑶根據淨資本流出函式分析利率水平與國際資本流動的關係;根據進口規模與儲備資產的關係界定適度儲備資產的規模。
⑷根據溢出效應和回振效應分析國家間經濟互動。
7.通貨膨脹
⑴根據價格水平上漲的數量界限劃分不同類型通貨膨脹;根據收入分配、經濟效率和產出分析通貨膨脹對經濟的各種影響;根據短期和長期菲利普斯曲線分析短期內和長期內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關係。
⑵根據需求拉動、成本推動和結構性通貨膨脹理論分析通貨膨脹的成因。
8.經濟成長與經濟波動
⑴運用主要的經濟成長模型分析各種因素對經濟成長的作用。
⑵運用經濟成長理論分析中國科教興國的經濟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內涵以及經濟成長方式轉換的途徑。
⑶運用經濟周期理論分析反經濟周期政策的適應條件。
(三)會計基礎知識
⒈根據會計的基本職能、基本原則、核算內容、核算程式,分析判斷基層單位會計核算基礎及對經濟統計數據質量的影響。
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法律規定,分析判斷企業會計核算規範化及對統計工作的影響。
⒊正確判斷會計與統計採用的核算單位。
⒋根據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成本費用明細核算表)編制方法和會計項目,按照統計制度要求,正確判斷會計核算項目與財務統計指標、國民經濟核算之間的相關關係。
⒌根據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確認標準、資產和負債分類、折舊政策等,準確把握基層單位會計與巨觀統計對資產負債的核算方法、價格和核算範圍。
⒍根據會計利潤表、成本費用核算表,分析判斷會計與經濟統計的生產範圍,掌握利潤表、成本計算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核算資料在巨觀統計,特別是GDP核算中的套用。
⒎根據會計報表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正確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
中級統計師《統計工作實務》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統計專業技術人員運用中國現有統計調查設計與管理、統計管理體制、統計標準與分類、國民經濟核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住戶調查和統計整理與分析報告等統計實務知識進行巨觀經濟分析的能力;根據統計和國民核算資料解決統計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統計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統計和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一)統計法規
⒈把握統計法律規範的基本特徵、效力和基本原則。
⒉把握統計行政許可項目的法律依據、認定機關及許可程式。
⒊把握統計執法檢查的對象、主要內容、機構和統計執法檢查員的主要職責和職權以及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⒋根據統計行政處罰的特徵、基本原則及實施機關,判斷適用統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採取相應的統計行政處罰措施。
⒌根據統計行政處分的適用對象、實施機關,判斷適用行政處分的違法行為種類,採取相應的統計行政處分措施。
⒍把握統計法關於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
⒎把握統計行政複議機構、範圍及有關複議的管轄和複議程式。
⒏根據統計行政訴訟的起訴,受案範圍,依法進行統計行政應訴。
(二)統計實務
1.統計調查設計與管理
⑴根據中國現有統計調查設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步驟,分析判斷統計調查設計在提高中國統計數據質量中的作用。
⑵根據中國現有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即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調查、重點調查等方法),分析判斷該體系對提高中國統計數據質量的作用。
⑶根據中國現有統計調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調查),分析判斷各種方法的優缺點,判斷在統計實際工作中的套用範圍和作用。
⑷根據中國現行統計數據管理與發布制度,分析判斷其對提高中國統計數據生產透明度的作用。
⑸根據中國現有統計標準和分類,分析這些統計標準和分類之間的相互關係,並在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中正確使用。
2.國民經濟核算
⑴根據國內生產總值三種核算方法,分析判斷三種方法的基本特點及其相互關係,分析GDP在巨觀經濟分析和中長期規劃制定中的作用。
⑵根據中國投入產出表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分析投入產出表的平衡關係及其與國內生產總值核算的關係,編制投入產出表,判斷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⑶根據中國資金流量表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分析資金流量表的平衡關係;分析國內生產總值、國民總收入、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之間的關係;分析居民總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關係;套用資金流量表進行經濟分析;編制資金流量表,判斷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⑷根據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分析國際收支平衡表在計算國民總收入和國民可支配收入中的作用,分析國際收支平衡狀況;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⑸根據中國資產負債表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分析資產負債表的結構、主要平衡關係以及資產負債差額、國民財產的計算關係。
3.國民經濟行業統計
根據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統計範圍、調查單位和調查方法,計算主要統計指標,判斷統計口徑範圍,分析和判斷它們在國民經濟核算和巨觀經濟分析中的影響和作用。
4.專業統計
根據專業統計的統計範圍、調查單位和調查方法,計算主要統計指標,判斷統計口徑範圍,分析和判斷它們在國民經濟核算和巨觀經濟分析中的影響及作用。
5.住戶調查與價格統計
根據城鄉住戶調查和價格統計的目的和主要內容,計算主要統計指標,判斷指標關係,選擇基礎數據的調查方法,分析判斷它們在國民經濟核算和巨觀經濟分析中的影響和作用。

高級

《高級統計實務》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遵循突出能力考核的原則,以統計工作流程為主線,全面考察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經驗、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重點考核專業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以及分析、解決統計工作實踐中重大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一)統計調查設計管理
1.準確把握統計用戶的需求,綜合運用統計、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理論知識,規範設計符合用戶要求和統計分類標準的統計指標和調查表式,準確界定統計調查單位的內涵和外延,明確劃分統計調查範圍。
2.深刻領會我國統計調查方法體系總體目標,熟悉各種調查方法的有效性和相對局限性以及相互聯繫和結合運用。
3.合理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尤其是抽樣調查方法,能夠根據調查單位的特點和調查條件,選擇有效的抽樣設計和現場採樣方法,保證調查數據質量和調查工作效率。
4.熟悉我國的統計調查制度及其管理規定,能夠有效判斷新增統計調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本地區或本部門可能出現的不規範調查或重複調查提出整改意見,自覺規範統計調查行為。
(二)統計調查制度
1.準確理解國家、部門和地方統計報表制度或統計調查方案所規定的調查範圍、調查單位、調查指標、調查方法等原則要求。
2.根據統計報表制度或統計調查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或本部門實際,確定符合要求的調查單位,選擇合適的現場調查方法,合理安排調查進度,組織指導調查人員開展工作,解決調查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3.至少掌握國民經濟各行業(農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電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統計中的一種統計報表制度或統計調查方案。
4.至少掌握專業統計(能源統計、財務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對外經濟貿易統計、財政金融統計、人口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社會統計、科技統計、自然資源與環境統計等)、住戶調查統計和價格統計中的兩種統計報表制度或統計調查方案。
5.熟悉各種常用統計報表制度或統計調查方案,解釋其主要指標,能夠運用調查數據分析社會經濟問題。
(三)數據匯總與整理
1.總體把握數據匯總與整理工作的全過程,根據統計用戶和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數據匯總與整理方案。
2.組織指導本地區或本部門實施數據匯總與整理工作。
3.根據統計分析的需要對調查獲取的數據進行加工處理,正確評估數據質量並校正有缺陷的數據。
4.至少掌握一種統計分析軟體,如EXCEL、SPSS、SAS或STATA等。
(四)國民經濟核算
1.全面掌握國民經濟核算的功能與國民經濟核算的框架及其各環節的關係。
2.準確理解國民經濟核算各主要指標、資料來源及與行業(專業)統計指標的聯繫與區別。
3.有效利用各行業統計、專業統計和部門統計資料,計算國民經濟核算各主要指標,編制國民經濟核算賬戶和核算表。
4.正確解讀國民經濟核算賬戶及基本核算表的平衡關係,綜合運用統計、核算和經濟理論方法,分析巨觀經濟運行情況,解釋經濟變化的原因,模擬政策變化,分析政策影響。
5.組織指導本地區或本部門開展國民經濟核算相關工作。
(五)統計分析
1.具備紮實的統計、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熟練運用各種統計、經濟分析方法,針對世界、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特定階段、領域和問題,基於統計數據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解釋調查結果、分析社會經濟現象,發現問題,找出原因並提出對策。
3.能夠撰寫具有較高水平和實用價值的統計分析報告或論文。
(六)統計法規和體制管理
1.全面、系統熟悉和了解《統計法》及各種相關統計法規,具備較高的統計法律素質。
2.自覺遵守統計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開展統計工作,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自覺拒絕和抵制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3.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在統計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4.依法檢查和識別各種統計違法行為,依法對各種統計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考試大綱(2012年新版本)
一、考試目的
遵循突出能力考核的原則,以統計工作流程為主線,全面考察統計專業技術人員運用數據信息,分析、判斷、處理統計業務和解決統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一)統計調查設計
1.準確把握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等統計用戶需求,熟悉國家統計指標體系和分類標準,圍繞特定統計調查目的,規範設計統計指標和調查表式或問卷,準確界定統計調查單位的內涵和外延,明確劃分統計調查範圍。
2.熟悉普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利用行政記錄等數據收集方法的利弊及相互聯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符合要求的調查單位,選擇有效的統計調查方法和數據採集方法。
3.掌握各種抽樣技術,能夠根據特定的調查總體、調查目的和調查條件,擬定抽樣方案,確定具體精度要求和樣本量,選擇合適的抽樣方式和現場採樣方法。
4.熟悉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規定,對統計調查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議,針對具體統計調查方案的效率、成本和可行性進行恰當的評估。
(二)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
1.了解國家普查和常規統計調查制度的基本內容。至少掌握一種國民經濟行業統計調查制度,如農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電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等。至少掌握一種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如能源統計、財務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對外經濟貿易統計、財政金融統計、人口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社會統計、科技統計、自然資源與環境統計、住戶調查統計和價格統計等。
2.根據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調查範圍、調查單位、調查指標和調查方法等原則要求,結合實際擬定貫徹落實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工作方案。
3.熟悉本專業的統計調查工作,能夠組織實施較大規模的統計調查項目。能夠解決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或者獨立解決本專業領域複雜疑難問題。
4、能夠綜合運用統計數據質量控制方法,對採集、整理、匯總過程中的數據進行質量評估和校驗。
(三)數據匯總與整理
1.能夠總體把握數據匯總與整理工作的全過程,根據統計用戶和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數據匯總與整理方案。
2.熟悉邏輯審核、相關分析等主要數據質量審核評估方法,能夠及時發現並處理基礎數據存在的問題。
3.掌握一種常用統計數據處理軟體,如EXCEL、SPSS、SAS、STATA和R等,根據統計分析的需要對調查數據進行加工處理。
4、能夠組織編輯統計資料或數據報告。
(四)統計分析
1.熟知常用統計分析方法的功能及適用條件,能夠針對普通數據、縱向數據和面板數據,選擇恰當的分析方法,如時間序列分析、多元統計分析等。
2.基於統計數據,能夠熟練運用統計分析方法,建立統計模型,進行定量分析。
3.能夠運用經濟學、社會學等相關理論,正確運用統計指標,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其變化,評估政策效果。
4.能夠撰寫具有較高水平和實用價值的統計分析報告或論文。
(五)國民經濟核算
1.掌握國民經濟核算的功能,熟悉國民經濟核算的主要原則。
2.掌握國內生產總值表、資產負債表、資金流量表、國際收支表、投入產出表等基本核算表的主要內容及其相互關係。
3.理解國內生產總值、增加值等國民經濟核算主要指標的涵義、計算方法及其相互關係。
(六)統計法規
1.全面掌握《統計法》及相關統計法規的主要內容,熟知統計部門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
2.清楚了解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在統計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3.能夠識別統計調查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選擇對應處理措施。

各年考試安排

2009年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和《關於2009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24號)要求,現就2009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及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25日(周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註:中初級考試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
(註:2009年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將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舉行,考試採取開卷筆答方式。)
二、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查
各省(區、市)要根據該地區的實際情況儘早安排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加大考試報名的宣傳動員力度,適當延長報名時間。全國統計考試辦公室將在中國統計信息網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適時發布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信息,請各地考辦及時告知考生。
三、及時、準確上報考試信息
考試報名人數和考場設定是預定試卷的依據,各地應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考場人數一般按30人或25人設定,5人以下不單獨設定考場。國中級考試試卷預定種類分30份(袋裝)、25份(袋裝)、20份(袋裝)、15份(袋裝)、10份(袋裝)、5份(袋裝)六種。各地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報考人員有關信息的錄入和匯總工作,確保信息質量,及時準確上報考試人員基本情況資料庫。嚴格遵照《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准考證號碼編排規則》(附屬檔案1)的規定,編排11位的准考證號碼,杜絕准考證的重碼、錯碼現象。省(單列市)級考試辦公室要對管轄的地、市、縣上報的資料庫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再進行匯總。各地考試辦公室要嚴格按照考試工作進度表(附屬檔案2),在規定時間內將考場設定及試卷預定單(附屬檔案3)、應考人員資料庫上報全國統計考試辦公室。資料庫格式和報送要求詳見《應考人員基本情況資料庫格式及報送辦法》(附屬檔案4)。
四、認真組織,紮實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各項規定,紮實細緻地做好各階段的考務工作。妥善做好試卷運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確保試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發生。考試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並按時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室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報全國統計考辦。
2009年考試繼續使用考場情況記錄卡,請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仔細閱讀記錄卡上的內容和注意事項,並做好指導監考人員正確使用(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的工作。考試結束後,要組織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收齊答題卡,並將答題卡按照准考證號碼順序排列好,確認無誤後與考場情況記錄卡一起封裝於答題卡回收袋內。因特殊情況,使用考試備用卷的要說明情況,並在考試備用袋上方註明“啟用”兩字。各地統計考試辦公室應在考試結束一周之內將答題卡、備用卷安全送交(機要郵寄)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考試成績查詢系統將於考試結束兩個月後在網上開通,屆時考生可登入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頁,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為便於查詢,可將網頁域名列印在准考證的適當位置(如准考證背面)。
五、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監督力度
考風考紀是考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考試成績真實有效的關鍵。要加大考試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強化考試管理和保密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試紀律,落實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確保考試各個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應在入口處等明顯位置標註考區、考場,並張貼考場示意圖、考試時間、考場規則(附屬檔案5)和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等。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2010年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畫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要求,2010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日期
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24日(周日)。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註:初級、中級資格考試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
(註:高級資格考試採取開卷筆答方式。)
全國統計考辦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2年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的(人社廳發〔2011〕502號)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90號)要求,2012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日期
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14日(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註:初級、中級資格考試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註:高級資格考試採取開卷筆答方式。)
三、考試大綱
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

2013年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畫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2〕119號)要求,2013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日期
201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13日(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註:初級、中級資格考試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註:高級資格考試採取開卷筆答方式。)
三、考試大綱
201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

就業前景

考生取得證書後可向如下方向選擇就業。
就業方向:主要在統計局做政府統計、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工作、企業里做市場調查及統計分析等相關事務。
職業前景:統計師掌握的一項數據處理技能,能夠對生活所收集的數據進行整理分析,經濟越發展,越需要理性地分析,進行理性分析,離不開統計,未來經濟發展期內,需要很多能整理分析數據,給企業提供決策的依據。
這個專業的畢業生能在任何企事業單位和經濟、金融或管理部門從事統計調查、統計信息管理、數量分析、市場研究、質量控制以及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研究、套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門從事研究和教學工作,有著不錯的發展空間。
加拿大由於人才的增長率較高,已經打破了以往的統一分配,而改為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統計學專業也是一樣,這種比較靈活的就業政策,給了大學生選擇的機會,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和志趣,自主擇業。但這也有一個弊端,就是有人要失業。因而也無形中增加了擇業的競爭壓力。但是從整體情況來看,加拿大統計學專業的畢業生還是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有發展的潛力。如果留學生畢業了想回國發展,前景更是光明,因為國內的統計學專業人才還存在著巨大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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