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考試證書

統計師考試證書

統計師考試證書是一個權威證書,本書敘述的是考證的科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師考試證書
  • 等級劃分:初級、中級、高級
考試科目,考試報名,考試日期時間,合格證書,報考條件,

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二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工作實務二個科目.
從2001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採用標準化考試,試題全部採用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塗信息點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日期時間

2011年全國統計師考試時間為2011年10月16號。
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統計工作實務
(註:中初級考試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2:00高級統計實務

合格證書

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範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現在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報考條件

(一)北京地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檔案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願,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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