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

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

《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是2008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文碩,呂曉偉。

基本介紹

  • 書名: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
  • 作者:呂文碩,呂曉偉
  • 頁數:172
  •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7-1版
  • 裝幀:平裝
  • 印刷時間:2008-7-1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基本信息

作 者:呂文碩,呂曉偉 主編
出 版 社:海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8-7-1版 次:1頁 數:172字 數:130000 印刷時間:2008-7-1開 本:大32開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I S B N:9787502770587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以侵犯人身權案例為主,選取了四十餘個有代表性的侵權案例,用以案說法的方式,向讀者尤其農民朋友講解了有關處理民事侵權糾紛的法律知識,重點介紹了侵權責任的追究和責任擔當問題。為了增強可讀性,我們在案例的介紹和評析方面採取了農民朋友喜聞樂見的語言風格,在“生動有趣、通俗易懂、簡明實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希望對於廣大的農民朋友,能夠起到“一看就懂、一學就會、一用就靈”的效果。我們相信,這《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會幫助讀者尤其農民朋友提高權利意識、維權意識和責任意識,使他們明白既要依法尊重他人權利又要善於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道理,對他們正確處理民事侵權糾紛,維護自己合法權利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作者簡介

呂文碩,男,1947年生,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江蘇科技大學教授。多年從事法學、思想政治理論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兼做律師工作。曾主編《法學基礎教程問題解答》、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案例評析》、《人生要論》等近十部著作,發表相關論文幾十篇。近年來關注農民及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最近參與“農村實用法律必備”系列叢書的編寫工作,主編了《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和《農村常用法律文書一本通》。

目錄

案例1:頑童射傷夥伴,監護人依法擔責
案例2: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誰擔責
案例3:侵權人訴訟時已滿18周歲,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4: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致人損害誰擔責
案例5:學生裝鬼神,嚇壞同學誰擔責
案例6:老師碰傷學生眼,學生獲賠2000元
案例7:偷吃水果中毒誰擔責
案例8:吃魚中毒誰負責
案例9:高壓電擊傷少年誰負責
案例10:耕牛踢傷行人誰負責
案例11:被追狼狗咬傷路人誰負責
案例12:高樓墜物傷人,找不到肇事人怎么辦
案例13:液化氣爆炸砸壞鄰人轎車,應由誰賠償
案例14:啤酒瓶爆炸傷人,該誰賠償
案例15:顧客在酒店滑倒摔傷誰負責
案例16:窨井“吞人”,該誰擔責
案例17:少亮一盞燈,賠了5萬元
案例18:冒用他人名義做人工流產,侵犯他人姓名權
案例19:盜用他人名義做廣告的代價
案例20:擅自展出裸體肖像,侵害他人肖像權
案例21:由愛變恨,侵犯肖像權
案例22:“罵人”犯法要賠償
案例23:匯報工作如實談,並非侵犯名譽權
案例24:丈夫工傷高位截癱,妻子獲賠“性福”損失費1萬元
案例25:便衣警察抓賊“看走眼”,無辜公民被槍擊
案例26:白衣天使沒經驗,世紀嬰兒僅活16天
案例27:醫生手術打電話,醫院賠償5萬元
案例28:駕私車出公差,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
案例29:四次轉手未過戶,交通肇事誰擔責
案例30:.乘客無票搭車受傷,由誰賠償
案例31: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由誰賠償
案例32:緊急避險致人損害,險情引起者抓不到怎么辦
案例33:防衛過當致人損害要賠償
案例34:僱工侵權,責任誰擔
案例35:雇員勞動受傷,僱主應否賠償
案例36:工人幹活遭雷擊,致傷誰負責
案例37:“死傷概不負責”條款有效嗎
案例38:拉架被打傷誰賠償
案例39: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誰擔責
案例40:為人幫工,意外受傷誰負責
案例41:侵害人下落不明,受益人適當補償
案例42:一塊宅基地,鄰里鬧糾紛
案例43:堵塞通道因情斷,不料侵犯相鄰權
案例44:兩棵栗樹和一堵牆引發的糾紛
案例45:事過8年還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46:超過訴訟時效,260萬索賠被駁回
案例47:農民工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案例48: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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