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否決權

絕對否決權,“相對否決權”的對稱。是指國家元首擁有的使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能生效的絕對權力。立法機關無權維持經具有絕對否決權的國家元首否決的立法案。行使該種權力的典型是英王,但自18世紀初期以來,英王在法律上的絕對否決權已不再行使。

在英國和大多數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君主握有否決議會所通過的法案的權力,但是這項權力很少使用。女王能在一項法案通過後一年的時間內否決它。在美國,總統也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但是這項權力不是絕對的:如果參眾兩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該法案的話,那么總統就無法否決。但是如果法案只是以簡單多數通過,總統則可以考慮動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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