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有效期

結算有效期是指結算憑證的使用期限。在我國,規定使用結箅憑證辦理結算是有期限的,不同的結算憑證規定有不同的結算期限,超過有效期,銀行即不予受理。結算憑證有效期的計算,一般從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日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銀行規定結算憑證的有效期限,一方面要考慮到有利於縮短結算過程,另一方面又要給結算單位必要的業務處理時間。

同時,還要考慮到銀行對憑證的審査時間及憑證的傳遞時間。因此,必須根據不同的結算,視不同情況加以確定。如:銀行匯栗有效期為1個月,銀行本票為1個月,支栗為5天,委託收款付款期為3天,無款支付退回單證期為2天,商業匯栗有效期由交易雙方商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