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制度

結婚制度是規範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的法律條件、程式及原則的總稱。其發展經歷了古代掠奪婚、有償婚到近現代共諾婚的演變,社會主義結婚制度確立於前蘇聯,新中國通過1950年《婚姻法》廢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義結婚制度。現行制度(截至2023年)要求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禁止近親結婚,並需依法登記,違反制度的婚姻自始無效。

基本介紹

  • 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 禁止結婚:直系血親、三代旁系 
  • 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 
  • 婚姻法首頒:1950年 
  • 法律婚確立:18世紀法國 
  • 婚姻無效:違反制度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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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古代婚姻形態

古代結婚制度從掠奪婚發展為有償婚(贈與婚、交換婚)和聘娶婚,中世紀的歐洲盛行宗教婚。

近現代自由婚制度

16世紀荷蘭首創民事婚制度,18世紀法國憲法確立法律婚,19世紀英國、德國等國家確認法律婚制度,二戰後婚姻自由成為世界公認的婚姻準則。

社會主義制度確立

前蘇聯率先確立社會主義婚姻原則,中國通過1950年《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義結婚制度,1980年《婚姻法》及其2001年修正案完善相關法律。

中國現行制度

  • 必備條件:
  •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 男方滿22周歲,女方滿20周歲
  • 符合一夫一妻制
  • 禁止條件:
  •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 患有醫學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 登記程式:
  • 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地登記機關申請
  • 登記機關審查證明材料
  • 符合條件者予以登記並發證

法律修訂歷程

1950年《婚姻法》確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1980年修訂提高婚齡,2001年修正確立婚姻自由原則,婚姻登記條例歷經多次修訂簡化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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