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治理

組織治理,是指社會特殊複雜系統的相關主體,為媾和相關主體利益、達成系統目的所採取的契約、指導、控制等所有方法措施制度化的過程與成果體現。組織治理,本身屬於制度治理思想的延伸與深化。

傳統語境下的“制度”,容易給人以誤解,意味制度是康芒斯(John R. Commons)曾把制度解釋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的一種機制。這種機制的形成,可以理解為賴以“信息在社會空間中流動的結晶”構成的制度與體制體系。
G3治理理念,建立在對“信息空間”這一認識制度、組織和文化的框架的確認之上。自二十一世紀伊始,信息化既是國家和企業競爭優勢的源泉也是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沿著“確定對信息的思路”,通過對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和自然界中的“節約”這個根本概念入手,信息空間理論為我們開拓了一個嶄新的認知方向——突破主流經濟學依賴的靜態均衡為基礎的理論束縛,把握現代經濟秩序中最為明顯的特點,即“信息交易和在形成進行這種交易的條件時的制度的作用”。
《信息空間》作者布瓦索認為可以“對數據流及其制度化的分析,為對有形的對象的研究和對意義的研究之間架起一座橋樑”。通過這座橋樑,使我們跨過了以牛頓物理學和十八世紀社會條件為思想淵源的古典經濟學的河流。正如布瓦索所指出的那樣,“我們正在走向一個這樣的經濟系統,在這個經濟系統里,經濟學家已不再能繼續把信息看作僅僅是對經濟交換的外部支持。它必須越來越作為交易的主要焦點”。
布瓦索立足信息空間,對莫佩爾蒂的最小作用原理進行了社會意義上的全新闡釋:“信息政治經濟學意味著一種文化理論,文化過程可以被看作是節約社會信息處理的嘗試。”“渴望節省信息是文化發展的主動輪之一……文化作為一個整體可以作為一種對節約活動的表述,這一點對常規經濟學幾乎將視線完全集中在市場制度上表示了異議”。總之,一種沒有獨立文化分析的政治和經濟既不“政治”也不“經濟”,這種政治經濟體系注定難以迴避自身系統固有的風險:它無法抑制社會熵的快速增加。
G3治理框架是根據“信息空間”理論建立起來的,用“信息空間”將制度空間、文化空間、技術空間納入一個認識和分析的系統,以實現組織治理、文化治理和IT治理三者的有機整合為目標。建立G3統籌治理框架所追求的境界是“以最小求最大”,即“尋求以最小的能量支出或熵的最小增加值來維持——在某種情況下延伸——他們的時空實體”。
ITGov在G3統籌治理框架融入“信息空間”理論,基於如下觀點:
(1)在信息現象上當前的經濟學遇到了一些問題。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我們習慣將能量作為財富的主要形式,將信息看作是起支持作用的概念。“因此當信息以其自己的權利變成一種形式的財富時,經濟學發現自己亂了方寸,以錯誤的概念工具去處理信息現象。”
(2)制度本身是信息生產和交換過程的結晶,而不僅僅是它們的管理手段。
(3)信息的政治經濟學事實上是和文化理論並存的,因而文化過程,完全不是處在某種經濟概括不能適用的想像邊界的彼岸,需要由其他社會科學(如人類學、社會學等等)接管的領域,實際上,它正貫穿在這一概括的核心之中。
(4)對於人類社會,在很大程度上,物質流動服從於信息的流動。信息比物質流動,更能反映人類社會的本質。
(5)我們對G3治理框架的信心,來自中國人對在信息空間中重構經濟活動的制度、文化和技術的信心——以信息作為打通看似不同領域之間的聯繫經絡是中國傳統治理思想的優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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