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手續

索賠手續是指被保險人要求保險公司賠款或者給付保險金時,需要辦理的必要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索賠手續
  • 性質:需要辦理的必要手續
  • 程式:損失通知
  • 例如:電報,先通知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
程式
索賠手續通常的程式是:
1.損失通知
當保險財產或物質發生損失,例如房屋著火,被保險人應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如電話、電報,先通知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內容可根據實際來定,如發生損失的日期、時間、地點、原因、損失的初步估汁等。人身險則應通知被保險人的受傷或者死亡情況及其原因。
2.損失檢驗
保險公司或者他的代理人接到損失通知後,一般情況下要趕赴現場進行查驗。因此,被保險人對固定財產的受災現場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但是,被保險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對保險公司為確定損失了解現場情況的需要,提供方便。人身險則由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赴失事地點或醫院進行查驗。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進行檢驗以後,一般要寫出檢驗報告或者損失查勘、人員傷亡調查報告,作為審核責任的依據。
3.索賠單證
被保險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需開列損失清單,提出要求賠償的數額、項目,並要隨附必要單證。例如,在固定財產方面要提供賬冊、收據、圖樣、修理的。
4.保險審核
保險公司在上述已辦手續的基礎上,要對索賠案進行審核。主要核定出險或失事日期是否在保險有效期內;受損通知及申請檢驗日期是否有耽誤而影響保險責任的確定和損失的擴大;受損保險財產或物資是否就是保險單所保的;被保險人或索賠人對受損保險財物有無保險權益;人身險的受益人是否有資格享受保險金;是否屬於保險承保的責任;有否保險除外責任的情況或行為存在;實際應該賠付的價格依據和金額數字;有無另一家保險公司共同保的;有無第三者方面應該擔負損失責任。
5.給付賠款或保險金
經過審核後,確定保險公司應賠的數額和應給付的金額.最後確定賠償時要被保險人簽具保險賠款收據和權益轉讓書。權益轉讓書表明保險公司對已賠部分的保險財物享有被保險人轉移過來的所有權益。人身險則簽署領取保險金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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