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者誹謗法案

素食者誹謗法案

素食者誹謗法案被13個州所通過,規定使得食品的生產者可以依據該法案以誹謗的名義起訴他們的批評者。(包括:不當的出版物、文章、刊印、標記或者圖片等,一切能破壞食品生產的個人或者組織聲譽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素食者誹謗法案
  • 外文名:Veggie Libel Laws
  • 別稱:食品誹謗法案、食品詆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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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通過地區

通過素食誹謗法案共13個州:阿拉巴馬州,亞利桑那州,科羅拉多州,佛羅里達,喬治亞,愛達荷,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馬州,南達科他州,德克薩斯州

法案具體規定

素食者誹謗法的正式名稱是食品誹謗法或者食品詆毀法案,依據該法案,在通過素食者誹謗法案的州,媒體和個人不能隨便說食品有問題,例如對肉類、家禽或者生海鮮中的細菌所引起的健康風險、沙拉中的亞硫酸鹽、熏豬肉里的亞硝酸鹽和其他加工食品,以及食物中含有的高脂肪含量物、農藥/除草劑處理物、基因技術製造成分或者其他劇毒化學物質發表評論,除非你有非常確鑿的證據。
而同時,食品的生產者可以依據該法案以誹謗的名義起訴他們的批評者,其具體的形式包括:不當的出版物、文章、刊印、標記或者圖片等,一切能破壞食品生產的個人或者組織聲譽的行為。
食品生產者可以根據這一法律,向對其產品發表評論者提起法律訴訟,美國13個州有這項法律。換言之,這個法案的存在,使得任何評論食品安全的話語,都可能面臨費用高昂官司的風險。僅僅通過討論相關議題,引起公眾對食品的警惕,以及呼籲應有的調查,這些都是不被該法案所允許的。所以,似乎,料包重金屬這個不完整信息的發布,若是換到美國,或許就是不妥當的了。

法案相關案件

之所以叫“素食者誹謗法”,是因為這項法律源於阻止素食評論者對動物食品的批評。
1996年,著名脫口秀主持人奧普拉·溫弗瑞邀請了一位素食者評論家上節目,她和素食者評論家霍華德·萊曼做出了對牛肉可能感染瘋牛病的評論。隨後他們被養牛農場主和動物食品加工商起訴。
這起官司成引發了媒體轟動,引發了公眾是否能自由談論食品安全問題的擔憂,並成為大多數人在談到食品誹謗法時最先想起的案例。
在普通的美國誹謗訴訟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是在故意地有目的的散布不實信息。而在奧普拉和萊曼被起訴所適用的德克薩斯食品誹謗法中,原告——肉牛飼養員保羅·英格爾和Cactus Feeders公司必須說服陪審團,使他們相信萊曼在奧普拉的節目中的評論不是“基於合理而可信的科學調查、事實或數據”。作為本訴訟中危害請求的基礎,原告指出活牛期貨在節目播出之後下跌了10%,而每磅牛肉的價格則從62美分下跌到了55美分。英格爾的律師團聲稱其牧場損失達到670萬美元,而原告要求的賠償總額則超過了1200萬美元。
最後本案中的陪審團認為奧普拉和萊曼所作的評論並不對養牛人構成誹謗,但是奧普拉仍然支付了近千萬美元的賠償。在此次訴訟之後,奧普拉再也沒有公開談論過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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