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差地租學說

級差地租學說指關於地租收益率差額成因的理論。它探討同量的資本和勞動投入在面積相等的不同等級的土地上或連續追加於同一塊土地上時,帶來不等量地租的原因。李嘉圖在勞動價值論基礎上闡述了級差地租理論,認為農產品的價值決定於劣等地上所耗費的勞動。與劣等地比較,優、良等級的土地的生產條件較優越,可以收穫更多的農產品,其差額通過市場競爭轉化為地租。因此土地收益率差異源於土地生產條件的優劣,即土地的勞動生產力的差異。這差異既可以產生於面積相同、不等級別的土地 上,也可以發生於同一塊土地上所投下的同量資本及勞動間。前者所產生的是級差地租的第一形態,它與土地的有限性、肥沃程度、位置的差別以及人口的增加有關。當人口增加,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增加時,人們就要擴大耕地面積,在原已利用優質土地外,不得不利用質量越來越次的土地,這樣,將同量資本及勞動投入於面積相同而等級不同的土地上,其生產物就有了差額,從而為較優土地提供了地租。後者產生的是級差地租的第二形態,由於土地的使用受土地肥力遞減規律支配,在同一塊土地上,連續追加和第一次投入的等量的資本和勞動,產量卻以遞減的比例增長,於是追加資本和勞動的產量與原投入的資本和勞動的產量形成差額,地租就產生了。以上兩種形態的地租是互相推進的。

李嘉圖由此得出結論說: 地租總是利用兩個等量資本和勞動所得到的產品的差額。它不是土地的恩賜,而是由勞動創造的農產品價值的一部分,並且是被土地所有者以地租形式占有的社會產品的一部分。馬克思在生產價格論基礎上發展了李嘉圖的級差地租理論,認為級差地租是耕種較優土地所獲得的,歸於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額利潤,來源於農業工人所創造的超額剩餘價值。由於土地的有限性及其經營的壟斷,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由劣等地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決定。於是,一方面,在肥力較好或位置較優的土地上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二者的差額構成超額利潤。由於土地私有權的存在,這種超額利潤歸土地所有者所有,這是第一形態的級差地租。另一方面,對土地連續追加投資並採取種種有效技術措施,使土地的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從而獲得超額利潤,它在租約期內歸農業資本家所有,只有在租約期滿後另立租約提高租金時,才歸大土地所有者所有,這是第二形態的級差地租。第二形態的級差地租的形成以第一形態的級差地租的存在為前提條件。據此,馬克思對李嘉圖級差地租理論進行了如下批評: 李嘉圖所研究的事實上是資本主義地租,而非適用於一切時代和一切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土地的差別只是級差地租形成的條件,土地經營的壟斷才是級差地租形成的原因; 級差地租的存在並不在乎土地耕種的順序是從優等地過渡到劣等地,還是從劣等地過渡到優等地; 土地肥力遞減規律的假定前提(農業技術不變、技術進步是例外) 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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