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納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納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納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納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居仁街道和瑞庭1號樓2層 
  • 性質:納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產市場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等保障性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行為。負責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建築裝修市場;負責建設行業有關企業的資質核查、從業規範和監督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
六、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全縣白蟻防治工作。
七、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使用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指導工作。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與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二、負責房產中介機構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房屋登記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十三、負責住房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調指導及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企業資質的審核。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情況。
1.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及下屬單位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九、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市場、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在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涉及需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處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建築市場、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政策法規股)。組織協調 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會務、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衛生健康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績效管理、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負責房改資金、住房增量和存量補貼資金、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負責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與管理工作;負責存量補貼的兌現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資金(資產)管理、監督等工作。
(二)建築業管理股(招投標管理股)。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承擔縣外入納相關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對勘察設計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推廣工作;擬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設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的實施意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總產值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資料進行備案管理;參與調查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舉報、投訴。
(三)城市建設股。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市道路、橋涵等市政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負責城市建設統計等工作;參與市政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縣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使用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建設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村鎮和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 (重建)的建設工作。
(五)住房保障與物業管理股(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擬訂全縣 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管理辦法並督促實施;擬訂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對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進行監管;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檔案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和使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督促縣直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考評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房屋質量保修金、房屋維修資金等房屋專項資金收繳和使用的指導、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 貫徹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管理相關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交易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制定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與經紀管理、住宅產業化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房地產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准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負責對全縣房地產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七)房屋徵收管理股。貫徹落實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對全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全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相關人員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工程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指導與協調。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納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總數為142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吳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曾理
納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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