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3個30萬畝”退耕還林還茶還草工程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搞好我縣“3個30萬畝”工程建設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茶業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畜牧業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3個30萬畝”退耕還林還茶還草工程管理辦法
  • 地點:納雍縣
  • 類型:管理辦法
  • 職責:督促搞好工程項目備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地委行署《關於大力推進特色林果產業發展促進生態建設和農民增收的意見》,縣委縣政府《關於切實抓好“3個30萬畝”工程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3個30萬畝”工程建設是我縣農業由粗放經營向集約化經營過渡的重大調整,是切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深化畢節試驗區“三大主題”,實施納雍“環境立縣”戰略,建設生態文明,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大舉措。要堅持按規劃設計,按設計施工,按標準驗收,按驗收結果兌現補助政策,確保工程建設達到預期目標。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技術管理,工程實施,補助管理,檔案管理,附則七部分組成。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建立組織機構。成立“3個30萬畝”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農業副書記、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配設專業技術人員、財務人員、檔案人員,負責工程的管理,並監督補助資金的兌現。
第五條 職責。1. 實行縣政府負總責,各鄉(鎮)政府、村級目標責任制。縣、鄉(鎮)、村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把“3個30萬畝”工程建設任務層層分解落實。縣委、縣政府把此項工作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2. 扶貧、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相關部門負責涉及工程施工的技術指導,自查驗收,補助兌現審核,檔案管理。
3. 財政部門負責工程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
4. 審計部門負責搞好項目跟蹤審計,監督好資金的使用。
5. 監察部門負責督促搞好工程項目備案。
6. 各鄉(鎮)負責工程的土地丈量,張榜公布,組織實施,撫育管護,分戶造冊,兌現補助。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六條 縣“3個30萬畝”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項技術實施,進度調度,檢查驗收,總結,建檔,開展對鄉(鎮)工程管理人員、技術指導人員及各鄉(鎮)成立的技術指導組成員的培訓。
第七條 建立培訓分級制度,縣對鄉(鎮)、鄉(鎮)對村、村對農戶逐級開展技術培訓,採取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現場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工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種植農戶進行政策措施、建設內容、操作方法、技術規程規範、實用技術等方面的培訓,使工程管理人員懂技術管理,種植農戶懂操作方法。
第八條 規範操作程式,執行技術標準。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管理工程,堅持按規劃設計,按設計施工,按檢查驗收標準組織驗收。
第九條 打造樣板點,以點帶面,發揮示範和輻射作用。縣級領導示範點不低於3000畝,鄉(鎮)級領導示範點不低於2000畝。示範點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種植規範,立有標牌,示範作用明顯。
第十條 技術措施
特色經果林建設
1.林種結構:在坡中部、中下部立地條件好的地段營造經果林,充分利用地力,強化配套措施設施,促進林木快速生長,儘快獲得收益。
2.樹種選擇:大力發展乾果,適當發展水果。乾果以核桃、板粟為主,水果以瑪瑙紅櫻桃、布朗李、油桃、中華壽桃、黃花梨、黃晶梨、蒼溪雪梨、四川早熟密桔、巨峰葡萄、八月香石榴等為主。
3.造林密度:根據選擇樹種的林學特性和生物學特性及立地條件,科學合理確定造林密度。
4.整地:主要採用穴狀整地方式,整地規格:嫁接苗80×80×80cm,實生苗60×60×60cm,整地時間為每年8—11月。
5.造林方法:採用植苗造林,苗木規格為國標Ⅰ、Ⅱ級,造林季節9—12月。
6.施肥:基肥以廄肥為主,腐熟,每穴10—20公斤;追肥,根據造林樹種對養份的不同需求,以綠肥、無機肥為主。
7.幻林撫育:採取塊狀撫育,三年5次,在造林第一年進行1次,次年和第三年各進行2次,分別在5—6月和8—9月進行,撫育包括鬆土、除草、除櫱、抹芽、修枝、整形、定乾等。
8.聘請省內外專家學者對特色經果林建設進行技術指導,鼓勵科技人員深入生產一線承包技術服務,推行專業隊作業,推廣先進、成熟、適用的科技成果,對工程實施中的技術難題組織技術人員攻關,解決出現的技術難題。
草地建設。
1.種植模式:重點推廣果草間作、果茶間作、坡耕地退耕還草三種種植模式。
2.草種選擇:禾本科以多年生黑麥草、多花黑麥草、鴨茅、蘇丹草、墨西哥玉米、葦狀羊茅、扁穗牛鞭草為主,豆科以白三葉、紅三葉、紫花苜蓿、光葉紫花苕、紫雲英為主;菊科以菊苣、串葉松香草,苦蕒菜為主;其它以籽粒莧為主。
3.整地方式和施肥技術:整地應儘量做到精細,有利於保墒。施肥應深施底肥,即在耕前將農家肥或磷肥均勻撒在地面,翻地壓土深20—30厘米,有利於牧草根系充分發育,吸收土內養份。追肥施用應及時,在每次刈割後均勻撒施,一般以畜禽糞便施用為宜。
4.播種時期選擇:以秋播為主,春播為輔。秋播在8月中旬至11月上旬進行,春播在3月中旬至5月下旬進行。
5.田間管理:播種後蓋土與鎮壓,用細土蓋好種子,小粒種子蓋土厚0.5厘米,中粒種子蓋土厚1厘米,大粒種子蓋土厚3厘米。清除雜草,為牧草創造一個良好的生長環境。
茶園建設。
1.土地選擇:茶樹最適氣溫20—30℃,降雨量1500毫米,土壤酸鹼度PH值5—5.5,地形為山頂、西北坡、深谷低地、坡度大於25°,土塊過於割裂不宜種茶。
2.茶種選擇:以福鼎大白葉、湄潭苔茶、都勻毛尖等品種為主。
3.無性良種茶苗移栽:技術要點,深耕土壤50厘米,精細整地,按標準規格要求三次開溝,即先開長形溝,溝寬以比小行距稍寬,溝深為26厘米,再開“V”型施肥溝,上口寬為16—20厘米,深度根據施肥量確定,施肥蓋土10厘米左右,再從“V”型溝中心部位等距離兩側開栽苗溝。種植規格,大葉良種茶採用150cm×40cn×30cm,中小葉良種茶採用140cm×40cn×30cm,雙行雙株條植。
4.移栽後田間管理:主要包括施肥除草和新建茶園三年內的養、采與修剪。第一年施肥量17—23公斤,分三次進行,第一次是茶樹嫩梢將要休止時5月中下旬施肥,第二、三次分別為7月、9月中下旬施肥。第一次採下15厘米以上的茶葉,以後採摘以頂端為準,各次均留二葉採摘。春、夏末進行輔助修剪,剪高留低。
第四章 工程實施
第十一條 認真開展宣傳發動,各鄉(鎮)政府要認真召開幹部和民眾會議,向廣大幹部民眾宣傳實施“3個30萬畝”工程建設的重大意義、政策措施、建設內容等。
第十二條 相關業務部門要認真編制“3個30萬畝”工程建設專項規劃,按規劃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工程布局、任務分解、樹草種結構、種植模式、保障措施等,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後實施。
第十三條 施工設計要將小班勾繪、面積落實、樹草種選擇、種植方式、撫育管護等列為主要內容。各鄉(鎮)政府根據相關業務部門提供的小班作業設計圖,按小班落實分戶土地丈量,登記造冊,填寫“3個30萬畝”工程建設分戶土地面積花名冊,報縣“3個30萬畝”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集中匯總。
第十四條 “3個30萬畝”工程建設要求集中連片種植,以山脈、流域、公路、村進行布局,集中打造亮點,連片種植面積不低於2000畝。
第十五條 經相關業務部門核實分戶土地丈量面積後,由鄉(鎮)政府與施工村委會簽訂種植承包契約,契約一式四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鄉(鎮)政府、村、縣“3個30萬畝”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持一份。
第十六條 種苗供應
1.工程建設種苗,嚴格按實施方案或作業設計核實的面積、樹草種、需苗(種)量,一律由縣政府無償提供,嚴禁造成損失浪費。
2.種苗供應實行招投標採購,簽訂供需契約,標明數量、質量等內容。供苗方必須具有“一簽兩證”等資料。
3.種苗調配,實行質量監督、過程管理,由質量監督組抽調2名以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檢驗,按供苗(種)總量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做好現場記錄,作為報帳憑證。
第十七條 檢查驗收
1.工程實施結束半年後,由鄉鎮政府組織自查驗收,然後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業務部門技術人員對實施地塊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包括面積核實、種植成活率、管護等,合格標準為面積核實率達100%,種植成活率達85%以上。對種植成活率達不到規定標準,以及種植不到位的,必須在次年冬季前全面完成補植,重新申報組織檢查驗收。
3.檢查驗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檢查驗收人員對檢查驗收報告簽字認定,並對檢查驗收結果負責。檢查驗收結果在被檢查的鄉(鎮)公示7天無異議後,報財政部門審核把關,作為撥付補助資金的依據。
第五章 補助管理
第十八條 “3個30萬畝”工程建設補助必須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兌現,兌現的依據必須是縣級核查認可的合格面積。對毀損的堅決不予兌現,對補植、撫育、管護工作未完成的暫不兌現。
第十九條 經檢查驗收確認為合格面積的,由鄉(鎮)政府與種植村委會簽訂管護契約,填發《“3個30萬畝”工程建設補助兌現證》。
第二十條 補助標準及年限。每年每畝給予200斤玉米補助,按每年10月份市場價折現金補助,補助期限為3年。補助地塊必須是農戶承包的責任地。同一地塊果草間作、茶草間作的,按主要培育對象核定面積,不得重複補助。
第二十一條 種植的第一年,經檢查驗收合格的,要求在公示後3個月以內,一次性兌付種植農戶的補助。從第二年起,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持有驗收合格面積證明的種植農戶在10月份進行覆核,達到保存率的,一次性兌付該年度補助。
第二十二條 種苗補助費由縣人民政府整合各項工程建設資金統一解決,憑收苗(種)收據、發苗(種)單、結算單、稅務部門出據的正式發票等到縣財政部門報帳。
第二十三條 對明確為“3個30萬畝”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由縣財政部門進行集中管理,獨立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對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第二十四條 實施“3個30萬畝”工程的鄉(鎮)、村應當建立公示制度,將種植農戶、種植面積、樹草種、成活率以及補助資金髮放等情況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第二十五條 工程補助實行報帳制,逐級報帳。各鄉(鎮)依據檢查驗收結果,結合分戶土地丈量面積,造出花名冊,報縣財政部門審批,然後劃撥補助資金到各鄉(鎮)財政所,由鄉鎮財政所組織兌現。補助資金的發放,接受審計和紀檢部門監督。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 檔案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各相關業務部門必須做好檔案的收集、登記、歸檔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 “3個30萬畝”工程建設補助花名冊必須一式四份,有關單位各執一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僅適用於本縣“3個30萬畝”工程建設管理。在執行中,通過實踐需要修改和補充完善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3個30萬畝”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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