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金(詞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納金即逾期付款違約金。滯納金的標準,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

當事人無約定的,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標準計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9日《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以及2000年11月13日《關於修改〈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規定:“對於契約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上午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根據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的計算標準,契約當事人的違約金計算標準可以按照日萬分之二計算。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管理公司契約時確實存在未完全履行的事項,而有關這方面的收費項目尚無法明確區分,業主一方提出減少物業管理費的,法院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質量,確定相應的物業管理費。業主依此補交物業掛你費的,無須支付滯納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