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

電腦程式

電腦程式又稱“計算機軟體”。通過指令的順序,使計算機能按所要求的功能進行精確記述的邏輯方法。計算機本身作為機器可以獲得專利,但電腦程式是一種數學邏輯方法,各國一般不予保護。隨著電子技術的廣泛套用,導致產生了專門提供計算機所需軟體的新興工業部門及新型商品——電腦程式。因此,也產生了對此類創造性活動的產品予以保護的需要。美國1980年12月12日生效的新修訂專利法已將電腦程式列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不過一些學者認為,用專利法或派權法對軟體進行保護均不適宜,因為軟體的壽命較短,經常變化,而專利的保護期一般是10—20年,著作權的保護期更長如有必要,對軟體的保護還應另頒單行法規更為適宜。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也曾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對計算機軟體的保護問題。會議建議補充專利法、著作權法及不正當競爭法,酌情建立電腦程式保護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腦程式
  • 外文名:Computer program
  • 又名軟體
  • 簡稱:程式
  • 類型計算機動作的指令
簡介,腳本程式,程式運行,體系結構,程式數據,算法,開發,

簡介

電腦程式(英語:Computer program),也稱為軟體(英語:software),簡稱程式(英語:Program)是指一組指示計算機或其他具有信息處理能力裝置執行動作或做出判斷的指令,通常用某種程式設計語言編寫,運行於某種目標體系結構上。打個比方,一個程式就像一個用漢語(程式設計語言)寫下的紅燒肉菜譜(程式),用於指導懂漢語和烹飪手法的人(體系結構)來做這個菜。

腳本程式

通常,電腦程式要經過編譯和連結而成為一種人們不易理解而計算機理解的格式,然後運行。未經編譯就可運行的程式通常稱之為腳本程式

程式運行

為了一個程式運行,計算機載入程式代碼,可能還要載入數據,從而初始化成一個開始狀態,然後調用某種啟動機制。在最低層上,這些是由一個引導序列開始的。
在大多數計算機中,作業系統例如Windows等,載入並且執行很多程式。在這種情況下,一個電腦程式是指一個單獨的可執行的映射,而不是當前在這個計算機上運行的全部程式。

體系結構

在一台基於最常見的馮諾依曼體系結構(又稱Harvard Architecture)的計算機上,程式從某種外部設備,通常是硬碟,被載入到計算機里。 如果計算機選擇馮諾依曼體系結構,那么程式就被載入入記憶體。 指令序列順序執行,直到一條跳轉或轉移指令被執行,或者一個中斷出現。所有這些指令都會改變指令暫存器的內容。
基於這種體系計算機如果沒有程式的支持將無法工作。一個電腦程式是一系列指令的集合。
程式里的指令都是基於機器語言;程式通常首先用一種電腦程式設計語言編寫,然後用編譯程式或者解釋執行程式翻譯成機器語言。 有時,程式也可以用彙編語言編寫,彙編語言實質就是表示機器語言的一組記號-在這種情況下,用於翻譯的程式叫做彙編程式(Assembler)。

程式數據

程式已經被定義了。如何定義數據呢?數據可以被定義為被程式處理的信息。當我們考慮到整個計算機系統時,有時程式和數據的區別就不是那么明顯了。中央處理器有時有一組微指令控制硬體,數據可以是一個有待執行的程式(參見腳本程式語言),程式可以編寫成去編寫其它的程式;所有這些例子都使程式和數據的比較成為一種視角的選擇。有人甚至斷言程式和數據沒有區別。
編寫一個程式去生成另外一個程式的過程被稱之為原編程(Metaprogramming)。它可以被套用於讓程式根據給定數據生成代碼。單一一個程式可能不足以表示給定數據的所有方面。讓一個程式去分析這個數據並生成新的程式去處理數據所有的方面可能會容易一些。Lisp就是一例支持這種編程模式的程式語言。
在神經網路里儲存的權重是一種數據。正是這些權重數據,跟網路的拓撲結構一起,定義了網路的行為。人們通常很難界定這些數據到底表示什麼或者它們是否可以由程式來代替。這個例子以及跟人工智慧相關的其它一些問題進一步考驗程式和數據的區別。

算法

算法指解決某個問題的嚴格方法,通常還需輔以某種程度上的運行性能分析。算法可以是純理論的,也可以由一個電腦程式實現。理論算法通常根據複雜性分為不同類別;實現的算法通常經過頗析(Profiling)以測試其性能。請注意雖然一個算法在理論上有效可行,但是一個糟糕的實現仍會浪費寶貴的計算機資源。(更詳細信息,參見算法資訊理論,Algorithmic Information Theory)

開發

編寫程式是以下步驟的一個往復過程:編寫新的原始碼,測試、分析和提高新編寫的代碼以找出語法和語義錯誤。從事這種工作的人叫做程式設計員??趨多樣,由此產生了不同種類的程式設計員,每一種都有更細緻的分工和任務。軟體工程師系統分析員就是兩個例子。編程的長時間過程被稱之為“軟體開發”或者軟體工程。後者也由於這一學科的日益成熟而逐漸流行。
因此,如今程式設計員可以指某一領域的編程專家,也可以泛指軟體公司里編寫一個複雜軟體系統里某一塊的一般程式設計師。一組為某一軟體公司工作的程式設計師有時會被指定一個程式組長或者項目經理,用以監督項目進度和完成日期。大型軟體通常經歷由系統設計師的掌握的一個長時間的設計階段,然後才交付給開發人員。牛仔式的編程(未經詳細設計)是不為人所齒的。
兩種當今常見的程式開發方式之一是項目組開發方式。使用這種方式項目組裡每一個成員都能對項目的進行發表意見,而由其中的某一個人協調不同意見。這樣的項目組通常有10個左右的成員,這樣做是為了便於管理。第二種開發方式是結對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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