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污能力

一般而言,【納污能力】是指依據水域的環境功能區劃,在充分利用其環境容量的基礎上水域能夠承納污染物的能力。

納污能力:指區域環境最大自淨能力下,所能夠容納的最大污染物的量。主要指單一環境。在保障水質滿足功能區要求的條件下,水體所能容納的污染物的最大數量。
納污能力,在水資源保護中,一般指的是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在水功能區管理中,把在一定設計水文條件下和排污情況下,為滿足水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水體所能容納某種污染物的最大數量,稱為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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