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區

水功能區

水功能區,指為滿足人類對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需求,根據水資源的自然條件和開發利用現狀,按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依其主導功能劃定範圍並執行相應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功能區
  • 滿足: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需求
  • Ⅰ類: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 Ⅱ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
定義,地表水功能區劃分,

定義

水功能區劃目的是根據區划水域的自然屬性,結合經濟社會需求,協調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整體和局部的關係,確定該水域的功能及功能順序。在水功能區劃的基礎上,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為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地表水功能區劃分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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